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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是负责任呢?还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呢?
学生,老师,孩子老师体罚学生是负责任呢?还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呢?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老师体罚学生是负责任呢?还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我们不排除极个别极端的案例,绝大部分体罚是因为负责的缘故。
你没有写作业,老师教育了你一通,痛陈不写作业的种种危害,说得你痛哭流涕,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几天后,又没写作业,你被老师骂了个狗血喷头,大凡难听的话,都用上了,你点头如捣蒜,表示要洗新革面,决不再犯;
三天后,旧病复发,老师再也没有心情教育和训斥了,张某某,你到后黑板那儿站上一节课……
又一天,你又忘写作业了,老师一耳光下去,你以为到了川味火锅店,热辣辣的……
大凡体罚,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就像那核弹,总是放在最后使用。老师往往希望,经过重罚,能让他的学生在某些方面有所改变。
岳飞小时候家里穷,没钱上学,就坐在私塾外面偷偷地听课。用木棍在土上写字,写完后把土抹平即可。尽管条件不好,因为脑瓜好使,加上勤奋,学得非常好。那坐在教室里听课的学生虽是纨绔之弟,倒也不欺负岳飞,只是让他帮着写作业。岳飞倒也乐意,正愁没有纸笔,瞌睡给了个枕头。先生批阅作业,觉得这抱负和视野绝非是那几个瓜子能达到的,一问,那几个家伙也不敢隐瞒,就都招了。先生觉得奇怪,将岳飞请进教室,进行答问,自是见解独到,不同凡响。先生以为是奇人,从此后收为弟子,悉心传授知识和道理。
却说岳飞的那几位师兄弟原是顽皮的狠,好几位老师都是连一节课都没上成,就被他们欺负走了的。父母都是有头有脸的大户,老师们不敢硬管,希望通过“赏识教育”“快乐教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没想到不好使。后来来了一个小老头,他们觉得好欺负,正要动手,被“小老头"老师摁住一顿暴打,从此后,都变得乖乖的了,再也不敢偷奸耍猾了。
这大概就是古代运用体罚教育孩子的正面典型案例吧。人与人的差异非常大,不是一种方法就能涵盖所有,放之四海皆可的。而是要灵活运用,因材施教。有的人生来就是屁股上挨脚的,就得顺上一脚才听话,给个耳光也没用。靠表扬,靠发现他的闪光点是没有作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我认为绝大部分有体罚行为的老师都是负责任的,但也不排除个别老师是为了报复或泄愤。
作为老师他是懂教育法,为什么还明知故犯,很大的原因在于已没有方法教育学生了,但又不想放弃教育,只能挺而走险进行体罚教育,让学生产生“怕”或“畏惧”感,来震慑学生的不良行为。
我认为只要对学生不造成实质性伤害的适度体罚是有必要的,这种体罚换一种说法叫惩戒。对犯了校规班规的学生进行惩罚,目的是使他们戒除恶习走回正轨。就如同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对犯了罪的人进行劳改,坐牢,甚至执行死刑一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怎样才是适度的体罚?譬如,对说教油盐不进的学生罚罚扫地,对不听课的学生罚罚站,对小偷小摸的学生打掌心等等,让他(她)知道什么是错,知错不改就要受罚。当然,那种殴打、谩骂学生,对学生造成实质性伤害的教师就应该处理,不能姑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的学校教育中存在体罚教育。那么在外国是否也存在体罚?我们来看一下资料:
美国、英国、法国、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承认体罚学生。英国认为维护学校的管理秩序用到必要的体罚是应该的。曾于1986年立法禁止体罚,但2006年通过的《教育与督学法》增强了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使用“合理武力(reason able force)”防止学生实施犯罪行为,制造伤害、破坏或干扰的权利。目前,美国有23个州立法确认了普通学校教育的体罚权(一说目前在美国50个州中,立法禁止体罚的有21个州,其他州则无明文规定)。在1975年一个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中,法院通过判决认为,一方面,为维持教室秩序而采取恰当的管教措施在教育上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国家也有为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环境、维持教室秩序和保证学生安全的义务。同时又认为,不论基于何种目的,过度体罚都是压迫性的和虐待性的,是不人道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7年4月19日在英格瑞罕诉莱特案的终审判决中,确认了学校体罚的合宪性。法国历来认可教育体罚的“教育意义”,如2008年,一位中学教师因在课堂上打一名违纪学生耳光被告上法庭,最终却被判免于处罚,可见法国社会对教育体罚行为的宽容。韩国允许体罚,但对体罚工具、体罚条件等作了细致的规定,如规定“对小学生、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十下,小学生不超过五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等”。日本是个提倡体罚国家,曾经被禁止过,但社会强烈反对,目前进入模糊体罚阶段。当时日本教工会和很多社会组织要求恢复体罚的主要理由是:强大的民族必须要实行体罚制度。
总结语:教师在说教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明哲保身的做法,让学生听之任之,不但得到法律的保护,还不用担心家长的投诉;不但使身心不受伤害,还保全职称颜面。为什么大部分老师却选择了第二种。第二种是继续教育,迫不得已使用了不被大部分人认同的体罚,“一个都不放弃”是大部分老师的教育理念。希望通过适度的体罚使学生产生“畏”。因为学生没有“畏,校规班规这些都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学生没有“畏”,就不会有“敬”,就不会有教条上“敬畏”两字。
你认为,对学生适度的体罚教育应不应该要?是要的。我是书海拾掇,感谢阅读,欢迎留言交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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