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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在进行股权融资,投资协议里有一条优先清算条款,我没有完全理解,能解释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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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正在进行股权融资,投资协议里有一条优先清算条款,我没有完全理解,能解释下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优先清算权可以使得投资人在公司的全部清算所得中,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清算资产。
在当前国内的投资环境下,优先清算权可以说是交易文件中的“必备条款”。其决定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如何分配。对于投资人来说,其既是对投资成本回收的一个保障,也是对公司创始人的一个限制。
既然是“必备条款”,那么,我们就站在公司创始人的角度,分别从优先清算权的清算事由、清算方式、实现途径三个维度来看下优先清算权在实践中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一、清算事由
优先清算权的行使前提为公司发生清算事由,只有当清算事由发生时,股东才能依法或依约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事由包括法定清算事由和约定清算事由。
1、法定清算事由
当前立法层面规定的清算事由包括解散清算、司法强制解散清算、破产清算。
2、 约定清算事由
当全体股东所约定的事项发生时,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启动解散程序或视同发生清算,按照事先约定的分配方式予以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常见的约定清算事由如下:
(1)公司因任何原因终止经营或停业3个月以上;
(2)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主要资产;
(3)发生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整合、合并、股权转让;
(4)排他性的转让公司大部分知识产权;
(5)公司或创始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关于清算事项,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股东分配的是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而上述第(3)项属于“视同清算”的情形,若第三方通过收购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其并不会导致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该种情形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清算,其本质属于转让股东对所收取转让价款的一种重新分配方式。即全体股东将转让股权所得款项视同为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事先约定的分配方式在转让股东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我们在融资过程中,应以审慎的态度对待“视同清算”事由,以免煮(dao)熟(shou)的“鸭(shou)子(yi)”也会飞掉。
二、清算方式
实践中,优先清算方式主要存在如下三种:
(1)不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投资人优先于其他股东从剩余财产中取回投资额一定倍数(或年化回报)的回报后,不再继续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2)附上限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投资人优先于其他股东从剩余财产中取回投资额一定倍数(或年化回报)的回报后,可以继续按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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