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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份吗?
儿媳,父母,子女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份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认为,父母给儿女买房,儿媳,女婿当然有住的权力,也有份,但如果离婚了就不应该有份了,试问,如果过一年半载离婚了,有哪个父母愿意把几十万,几百万的财产给对方,对方也不应该要,如想平分人家的财产也太无耻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有。
一、起码有居住权。
二、婚后不约定,即为父母向子女及配偶的赠与,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购买赠与子女的,婚后特约定的,即使成为个人财产,只起离婚财产分割为一方的可能,不能改变配偶将来可以继承的权利。
四、即使房产在父母名下,按自然规律父母将来还要由子女继承,遗产同样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均是婚姻关系在维持一切。不要说遗嘱能改变,那行,别结婚,守着房子自己过多放心。
巨心叵测,同床异梦的婚姻如此算计,真的好累,好没意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凭什么要人家父母买的房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这个不太好笼统的说,若要细化进去,则分为好多情况。
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是全款买房,还是付首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都将影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婚前买房。
婚前全款买房,仅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婚前首付买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原则上房产属于登记一方所有,但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儿媳或女婿可以要求补偿。
2、婚后买房。
婚后全款买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婚后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首付买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视为对双方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凭什么要人家父母买的房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问的很搞笑!
房子是用来干什么的?房子的最基本功能就是用来住的,父母无论是给儿子还是女儿买房,在儿子和儿媳或女儿和女婿婚姻存续其间,这房子儿媳或女婿当然会和他(她)的妻或夫共同居住的,也就是说儿媳或女婿实际上是有居住使用权的,这不就等于有份吗!当然,如若离婚了,原儿媳和原女婿就成了外人,很自然的就失去了居住使用本房物的权力!
所谓有份是以婚姻为基础的,离婚了不属夫妻,俩人的关系和路人无异,与原公婆或岳父母没有血缘关系,当然没份了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本写名字有不写没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前财产不属于另一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平日里都说婆婆不是亲妈,岳父岳母不是亲爹亲妈,可轮到人家买房子了,就说有自己一份,这不是耍流氓是什么?当然,处的好的,老人愿意给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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