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份吗?
儿媳,父母,子女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份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份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按道理谁买的房子是谁的,老人买的房应属老人所有,但是这里边的问题很多,下面咱就本着实际情况分解下具体的实例。
一,有的老人多子女,按现有的传统规距,女儿女婿是外姓人,所以这个房就没有女儿女婿的份额,特别在农村,提现的最为突出。
二,有的老人有二个或三个儿子,那就是说一旦老人去世,老人的房产就要按同等份额,均分给儿子们,这时候儿媳也没有份额的。
三,如果老人就一个儿子,平时都是和儿子,儿媳生话在一起的,没有特定的事情况下,老人的房子也就是儿子的房子,儿子的房子也就是儿媳的房子,因为他们在实际的生活中,体现了多方位的帮扶行为,是一个团体,是一家人。
四,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对待,如有的老人在生活中得不到儿子儿媳的照顾,反而虐待老人,打骂老人,老人就有权自行处理,或通过司法称序,把房产赠送给对自已尽过力帮扶过自已的人。
五,如果老人在世时,儿子没有例行过赡养义务,老人的生老病死,都是有女儿和女婿来完成的,那么女儿女婿就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这是按理,按情都是应该的。
以上也是根据我们农村的现有情况,说明了我的观点,不知恰当不,请友友们评论指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儿子,儿媳不是一家吗?女儿女婿不是一家吗?还要分那么清楚,分家产是按几个孩孑几份,不可能按小家庭人头来的不是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关法律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我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该房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取决于购房时间和出资父母的意思表示。详述如下: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种情况没有太大争议,第二种情况就争议较大了,比如男女双方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是只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能不能通过“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一行为,表明他们持有这种态度呢?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中对此持肯定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某些骗婚行为。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在最新的司法裁判中,为了充分保障出资购房的一方父母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某些女性的骗婚行为,法院将一方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借贷而不是赠与。如此一来,即使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若另一方主张享有该房产所有权,那么也要承担对一方父母相应出资的返还责任。
这样一来,更能维护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毕竟很多家庭奋斗一生才能买到一套房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在什么时间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在什么时间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父母给儿女买房,儿媳,女婿当然有住的权力,也有份,但如果离婚了就不应该有份了,试问,如果过一年半载离婚了,有哪个父母愿意把几十万,几百万的财产给对方,对方也不应该要,如想平分人家的财产也太无耻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一篇:鹰潭十五年社保能领多少?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