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农村独生子女是女儿,女儿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宅基地怎么处理?
宅基地,女儿,父母农村独生子女是女儿,女儿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宅基地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有直系、户口还在集体里面,宅基地应该永久让人家继续使用下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这种情况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父母宅基地上是否还有房子,一个是女儿的户口是否还在同集体。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说,仅能供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使用,外户人员是无权使用宅地基的。
题主的问题会有三种结果,分别说明一下,请题主结合自己家的实际情况判定:
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
这种情况发生的条件是:女儿已经是外户户口,且宅基地上没有可供使用的建筑物。
如果女儿在外嫁的时候,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那么女儿就不具备本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再加上父母并没有留下位于宅基地之上的可供使用的不动产,因此可以认为父母没有留下与宅基地有关的财产可供继承。相应的,宅基地也就被集体收回了。
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临时占用”宅基地
这种情况发生的条件是:女儿已经是外户户口,且宅基地上有可供继续使用的建筑物。
宅基地虽然属于集体(不属于父母个人),但是父母留下了房产,这个房产是属于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完全可被继承。
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完全有权利继承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宅基地上的房子。
虽然女儿是外户、不能占用本集体的宅基地,但是房子是盖在宅基地上的,不能说“把房子挪走,把地留下”。因此,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可以“暂时使用”宅基地。
女儿继承房子之后,不能对房产进行大修,换句话说就是即便房子损毁,也不能翻盖、修补,直到无法居住之后,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
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继续使用
这种情况发生的条件是:女儿是本集体户口,且宅基地上有可供继续使用的建筑物。
这个不做过多解释,作为同集体成员,女儿继承父母房产之后,可以继续使用,可以修缮翻新。房子存在,就一直占用着宅基地。
这种情况也可以直白理解为:因为我们家的房子一直可以使用,而房子又不能从宅基地上挪走,所以我们家一直占着宅基地。
其他补充说明
1.以上的介绍,是以女儿有合法继承权为前提的。如果父母生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其他继承人,以上结论均不存在。
2.现代的继承,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均具有同等继承权。可能部分地区还存在一些类似“传儿不传女”的传统旧观念,这些均不构成对继承的影响。
当然,以上并未涉及到题主家有多位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这里不展开介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户口不分性别和婚姻!只要户口本上有人就有权利!绝户就是说户口本上没人了不是讲男女!如果男人讨不到老婆以后男光棍死了照样绝户了!宅基地和房子也归集体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事件百分之百留给国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户口不牵走,父母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就是你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宅基地归女儿继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儿继承,这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也改不了这个规定,这个百年老宅是父母给女儿的遗传,没有问题的情况下第一继承人,他的女儿,嫁给外国也不影响继承,这是合法的继承。
上一篇:巨峰葡萄树式弱怎么办?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