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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在婚内借高利贷买奢侈品,离婚后,前夫需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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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女的在婚内借高利贷买奢侈品,离婚后,前夫需要还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用还,妻子贷款买的东西是她自己用的,而不是夫妻共同用品。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丈夫才需要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下欠下的债务,按选择应该是夫妻共同偿还的,但是如果夫妻各方能够证明个人债务确系是个人债务,那么未欠款一方人的债务可以提出抗债权人请求的,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有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可以查阅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夫妻各方对外的债务如第三人知道的情况下,夫妻各方负责各自的债务,
说白一点凡是夫妻各方借款用于自身的消费,如另一方能够证明此借款确定用到自身消费了,另一方可以不负责该债务偿还的,
凡是量力而为不要超过自身的消费能力,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用于购物或大项开支,如果另一方能证明并不知情,离婚后是可以不用分担债务的。
之前有看到报道过类似案例,离婚前丈夫瞒着妻子借了高利贷,离婚后,妻子一方被债权人列为共同被告,后来女方上诉证明在前夫借钱之前,就已经分居,并不知情前夫借高利贷之事,而且借的钱也证明并没用于家庭开支,后来胜诉,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判决由男方承担债务。
但如果无法证明自己并不知情的话,很大承担上会要求共同承担,除非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注明了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你就可以不用一起还高利贷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共享的就需要,不是共享应该不用吧!可以协商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不论对方是否知情,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女方自己买的自己用的,离婚后就不需要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证明这是完全用于女方个人的,与家庭开销无关,属于女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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