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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7岁女童武校内死亡,身上多处淤痕,父母取回遗物时遭校方人员群殴;警方:已介入调查,你怎么看?
孩子,学校,登封郑州7岁女童武校内死亡,身上多处淤痕,父母取回遗物时遭校方人员群殴;警方:已介入调查,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郑州7岁女童武校内死亡,身上多处淤痕,父母取回遗物时遭校方人员群殴;警方:已介入调查,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网上查看了几篇相关报道,大致经过如下:
女童7岁,邯郸人,4月7日被爸爸送至河南登封少林寺小龙武校,4月8日又去看了孩子一次,之后其父返回邯郸。校方称4月8日系学校休息日。4月9日邓父接到学校电话:邓淇经抢救无效死亡,“学校说,孩子是突然跌倒的”。
邓父表示孩子平时很少生病,在太平间里见到了女儿,她的脸是紫色的,肚子上有踹痕”。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孩子死前疑似与武校教练和同学发生肢体冲突。事发后,校方称多处关键摄像头发生故障,仅有一份模糊的监控视频记录了疑似邓琳死前几分钟的遭遇,而为了争夺这份视频文件,邓氏夫妇及亲友曾与武校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现在从网上披露的消息中,显然有很多的疑点证明孩子是非正常死亡,学校脱不了关系。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只等调查结果。不过孩子的死亡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一个无比巨大的打击。
这个事件,不仅又让我想起前一阵子四川那个被送到东北国学班学国学的男孩。
这两个事情连起来思考,有几点值得家长思考的地方:
1,做为普通家庭,爱子(女)之心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子女的教育,我们一定要量力而行,还是踏踏实实地好。
现在的一些武学班、国学班等私立课程,尽管有其教育情怀,更多的是和利益相关的,且其管理和教育理念也是良莠不济的。我们在送孩子接受其教育之前,一定要慎重又慎重,考虑周全,千万不要听别人说一句不错或者传言如何就轻易决定。毕竟一个环境如果孩子适应了,感觉就愉快,如果不适应,就感觉不好。且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孩子的长远发展。武校打人是的确存在的事情,曾经有一个非常亲近的孩子被送去武校呆了一阵子,挨了不少打,过了没有多久,就不再去了。
2,六七岁的孩子,正是和家长一起培养家庭亲情、培养良好生活学习习惯和生活态度的年龄段,如果说送去学国学,这还可以理解,不管办国学班者的水平如何,毕竟国学本质上是培养人的德学识并重的学问,武校呢?自古学武者爱斗,如果说习武强身健体,平时有武术班或者跆拳道班等,如果说想把孩子培养成武学精英,那可不是家长一厢情愿的事,还需要孩子的自身天赋等各种因素的聚合。
现在国家的公办教育城乡都已普及,尽管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也是非常值得信赖的。所以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的时候,我想还是要务实的好。这样既能让孩子和家长经常性地在一起,又能享受到正常的学校教育。
3,这个事情已经发生,我想其父母已经是追悔莫及!不过我想此时,更需要理智地对待,尤其是学校和相关方面,一个生命进入一个学校两天就命赴黄泉,所有的借口都是自欺欺人,如果说正常死亡,没有任何人相信,建议学校和涉世人员尽早正视此事,不要让孩子的父母再经受更大的痛苦!
如果孩子的死亡和你有关,不管是是如何地逃避,你都是躲不过的,事物都有其发展规律,你必定得为你的所作所为付出相应或者更多的代价。
图片来自网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目前查明的事情情况来看,我认为武术学校责无旁贷,甚至有关人员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据报道,4月7日,夫妻二人刚刚将6岁半的女儿邓琳(化名)送进了河南省登封市的一所嵩山少林小龙武术学校(以下简称小龙武校)。然而,4月9日上午10点20分,邓海超接到小龙武校特护部主任孙艳晓电话,说“孩子正在医院抢救”。 40分钟后,他们在高速公路上接到了孙的第二通来电,称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现,邓琳死前疑似与武校教练和同学发生肢体冲突。事发后,校方称多处关键摄像头发生故障,仅有一份模糊的监控视频记录了疑似邓琳死前几分钟的遭遇,而为了争夺这份视频文件,邓氏夫妇及亲友曾与武校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在调查中,小龙学校负责人声称,学校教练、同学没有和邓琳发生肢体冲突,并且邓琳入校前就有健康问题。但是,邓氏夫妇表示反对,声称邓琳在入校前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的健康问题。综合案件的事实来看,我认为小龙学校在隐瞒事实,邓琳很有可能遭受暴力。证据如下:
4月9日在殡仪馆,邓氏夫妇看到了去世的女儿。“脸、嘴巴青紫,有一点发黑”。一张拍摄于转移遗体过程中的照片显示,邓琳的左胸部、腹部均有淤青。有同学告诉邓氏夫妇,邓琳在当天上午训练时被教练打了两次,“第一次在训练室里头,第二次拉到训练室外头。”
监控视频显示,4月9日上午9点33分,一名身形矮胖、身姿体态与邓琳极为相似的学生正穿过人群,走向阶梯一侧。随后,有几名高个子学生凑上前来,学生甲三次做出挥舞左臂驱逐的动作。
因此,有充分证据证明,邓琳生前遭受了暴力殴打,而这些殴打也很有可能是她死亡的直接原因。更何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教育机构受到伤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即,如果教育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邓琳是被教练殴打致死,则有关人员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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