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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争夺土地赔偿款,却惹怒娘家全村人,这事怎么看?到底该不该参与分权益呢?
户口,娘家,土地出嫁女争夺土地赔偿款,却惹怒娘家全村人,这事怎么看?到底该不该参与分权益呢?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亲情、人情等在利益面前显得淡薄,那么不堪一击,亲兄弟闹翻的多的是。生活条件好了反而人情味淡薄了,是什么导致的?值得思考。
说到这我想说说村规民约,有些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出嫁女小孩落户老家,分钱等村长就用村规民约来制止,从中想谋取好处。到底村规民约怎么写的见都没见过,还有很多村长打着村规民约的口号有些说法是和法律冲突的,村长更说法律都管不着。
记得不久前就有文章提到国家欲加强村规民约建设,让村规民约成为老百姓的道德规范,我当时就留言说村治必须法制,出台法律依法治村才是出路,别让村规民约成为村长敛财的工具。
关注出嫁女利益,让公平公正汇集底层社会。
感谢阅读,可以留言探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也是出嫁的,家里也有土地分,我想都没想过要,因为我知道这不属于我了。而且我婆婆家的属于我哈哈,都就给父母这样心理安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出嫁女是否有权利来争取这些土地赔偿款。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赔偿款当中分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如果女儿嫁出去但是户口还在娘家,那么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女儿都是可以分到的。因为这两项补偿是村集体分给集体成员的,也就是该村村民,女儿户口没有迁走就应该属于本村村民,应该参与分权益。
所以如果出嫁女本身存在这些合法权益,人家要求自己的权益并没有什么过错。这里面并没有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有没有权的问题。
如果有权人家就有权利分,不能用传统的思想去干涉别人的合法权益。现在是法制社会,那些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认为只要是女儿嫁出去就没有权利在分娘家东西,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出嫁女争夺土地赔偿款,却惹怒娘家全村人”这件事就属于典型的旧派思想与现代社会的冲击。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是很多老人的思想,女儿嫁出去后就不再是娘家的人,以后老人去世了财产都是儿子的。
可是现在的《继承法》规定了,父母、配偶、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继承人,有相同的继承权,在父母没有留下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平均分配遗产。
再来说说女儿该不该分土地赔偿款,农村土地赔偿款当中分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如果女儿嫁出去但是户口还在娘家,那么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女儿都是可以分到的。因为这两项补偿是村集体分给集体成员的,也就是该村村民,女儿户口没有迁走就应该属于本村村民,应该参与分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出嫁女,回农村娘家要土地,看女走时带走娘家应得的土地没有,男方家没得到,应该给女方土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标题给的非常模糊不清,你要看外嫁女户口有没有迁出本村,既然户口已经迁出,那就无权利了,如果她的户口还在娘家里没有迁出,那是绝对有权分钱的。就像我这里,七、八十年代,农村的,农业户口的什么都没有,只有贪早摸黑在地里干活,商店里的单车衣车手表,就你真有钱也买不到,但居民户口的有配额,可以亨受这种福利,当时居民的是几吃香几令人羡慕呀,有工作有稳定的收入,不用风吹雨淋日晒,至令多少女孩子找婆家都找居民户口,好多农业户口托人托关系,将其中的一个子女转到居民户口上,但世事无常,九十年代后农村征地分征地补偿款,没有他们的份,他们不肯,但村里一句话就没声出了,你都不是本村人了,你是某居委会办的人,凭什么来分村里的钱,之后分宅基地都没他的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户口在就因该有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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