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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施行下,被害人谅解是否应纳入法定量刑情节?
被害人,案件,情节刑事和解制度施行下,被害人谅解是否应纳入法定量刑情节?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刑事和解这一制度体系下,将被害人和解纳入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是具有合理性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只要被害人谅解,就必然要从轻处罚。
被害人谅解能够从轻处罚的法理,在于其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为犯罪所破坏的社会秩序。此时从轻处罚,不仅被害人可以接受,也能督促被告人认罪悔罪、痛改前非。
但刑事和解在我国刑诉法中,还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存在。也就是说,尽管刑事和解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但对法官而言,其并不具有制度上的拘束力。
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刑事和解。比如,有些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尽管通过金钱赔付等方式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官仍然可以认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谓被害人谅解,不就是拿钱给被害人吗?然后换得法律的轻判,这和用金钱和法律做交易有什么区别呢?被害人的谅解和法律有什么关系?普通老百姓拿不出钱赔偿,能得到谅解吗?说到底还是有钱人的游戏。法律是法律,谅解不等于法律责任可以减轻,谅解只是在罪犯真心忏悔的情况下减轻心理上的愧疚感,并不是量刑的条件。如果因为作出来大额赔偿就能减刑,那只能说这是逃避法律重判的一种手段,甚至可以说是钻空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社会当有一些有钱人他们做了坏事,认为花钱可摆平一切事情包括杀人,法律对于这一些如果容许那百姓永远成为受害者,绝对不容许花钱就能买到一切,让人们知道法律面前有钱没钱都一样,都要为所做的坏事负出代价,不要把西方那一套用在中国,在中国有钱也必须遵守法律,法律上由其是刑事案件绝对不容许对用钱解决问题,用钱解决刑事案件容意产生腐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不是只要赔偿给受害者更多的钱就没事儿了呢?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看来钱真是万能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将被害人和解纳入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是具有合理性的,只要手段不是太恶劣,没有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如果被害人谅解,就可以从轻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同的角度看法必然不同。之前仅仅是了解,现在则是深有体会吧!
我正在维权,却不知究竟该怎么办!说出事实才更可悲!
2016年5月26日,我和妻子来到乌鲁木齐市玛丽妇产医院做了唐氏筛查,随后预约四维彩超时医生建议胎儿心脏检查,说是能提前查出心脏疾病,当时就付款预约了。6月26日再次来到做了四维彩超,胎儿心脏概述:左右心房与左右心室连接一致,心脏中央十字交叉存在。下面建议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仅仅是再次建议却没有做。10月21日女儿出生。由于女儿发育迟缓来到医学院检查,医生让查了染色体,2017年8月31诊断结果出来为染色体异常。今年1月25日,女儿确诊先天性心脏病,心内膜垫缺损完全型,肺动脉高压重度。随后想起预约时医生建议的事,不是能提前查出心脏疾病的吗?经孕检医院要求提供孕检单,从生产医院复印了孕检单,不但发现心脏检查没给做,而且还了解染色体异常就是唐氏综合症。就提出一同赔偿。第二天医院负责联系的人打来电话,首先告知我们唐氏筛查的概率只有60%,如此说来责任不大,的确,可是心脏检查的责任太大了,如果稍稍认真点检查出来,胎儿就引产了,就不存在这一切,所以必须一同赔偿。由于医院要求私下解决,并让我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加上女儿手术第三天出现凝血功能丧失,又欠费被催款,担心影响救治,当晚提出二百六十万赔偿要求。
医院说赔偿太多了,加上了解我既没钱治疗,也没钱请律师,就置之不理了。随着逐渐了解,这并非网上那些案例,都是室间隔缺损,从而用疏忽大意解释的通,最终判决赔偿医药费再做些补偿即可。女儿的病情不单单是严重,而且是显而易见,怎么得出完全相反的诊断的呢?根本就没有看,否则就能够查出来,那么,这是什么行为?并且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不要说我们要养她一辈子,她今后会遭受什么样的伤害呢?看着女儿总是想,她是个傻子!看着别的孩子更难受,为女儿也为自己,却没有丝毫办法!
感情而言,唯有追究责任医生刑事责任才能解气解恨,理智上说,唯有争取更多赔偿才对女儿有益。因为她患上所有疾病的概率都比正常人高很多,如今只会说爸爸妈妈,别的都是偶尔说一句,唯一的表达方式就是哭闹,可是有关唐氏综合症的介绍,智力问题在两岁以后才真正体现!不要说以后会有多严重,就此又有说法是二十七岁后开始严重下滑!那么,究竟有多少时间能算是稍稍好点的呢?再就是三十岁老年痴呆,到时我七十三岁,她母亲六十,请保姆和治疗需要多少钱?如果我们死了谁有责任或义务照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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