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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冒充警察骗色骗财如何定性?
招摇撞骗,行为,人民警察(以案释法)冒充警察骗色骗财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以案释法】冒充警察骗色骗财如何定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讲法讲理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即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的活动的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触犯本罪不需要诈骗具体数额的钱财,只要有这个行为并对国家机关的名誉,威信造成损害即触犯本罪。
每个男人都有军装情节,喜欢警察这个职业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这个愿望。但是不能假冒警察去欺骗一些也同样喜欢警察这个职业的女性。我们用生命去维护的‘人民警察’这四个字不允许被任何人玷污。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后悔莫及。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与公安机关有交集,一些问题拿捏不准,可以关注我,给我私信,我会尽可能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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