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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3个月的工作觉得不合适是离职还是继续干下去?
工作,自己的,不合适干了3个月的工作觉得不合适是离职还是继续干下去?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工作环境:
目前,公司的环境怎么样?
自己能不能接受?
环境可以影响到人的言谈举止,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综述,问题能否成功解决,能否让自己感到满意,自己在全面衡量之后,再作出决定,千万不可意气用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企业文化、制度不合适,再忍忍,适应就好。
如果是工作性质与性格不合,可以选择走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工作没有合不合适一说,只有能不能干好。
讲一个国外的真实案例吧。
有一个老外在69岁的时候看自己的孙子练空手道,发现自己也入了迷。就给自己定了一个目标,到岁时或得黑带。
你或许让人69岁的老爷爷不能成功的,身体机能已经不合适再练习空手道了。练了三年进展太慢,他给一个叫艾利克森的人写信,艾利克森建议他找一个私人教练。结果按照建议,老人很快的通过了绿带的考试,不出意外的话老人的80岁的时候就能梦想成真。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任何一件事包括工作也一样,通过合理的目标,经过刻意的练习,再通过前人的经验教导都可以完成。只不过是你愿不愿意付出和付出多少的问题。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把你心中的那个“不”去掉,任何工作都“能”干的十分漂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说的干了三个月的工作觉得不合适,是离职还是继续干下去?
离职的原因无非就是以下几
第一,钱给少了吗?是否是因为与自己的能力与工资不匹配。
第二,是因为工作不开心吗?工作任务繁重,经常加班加点。
第三,是因为人际关系原因吗?与身边的同事相处不开心。
如果离职的话考虑几点
第一,有没有找到后路?毕竟你现在是属于有工作的,如果你执意离职的话,还要重新再去找工作,那么你找好后路了吗?
第二,离职的话你要重新开始,又会重蹈覆辙的!
上班不开心,跟同事相处不融洽,再干三个月你也一样的会心情疲惫,一样的会想到要辞职。
继续待下去,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嫌工资太少。赚不到钱,赚知识; 赚不到知识,赚经历; 赚不到经历,赚阅历; 以上都赚到了, 就不可能赚不到钱。
第二,要学会与同事领导和谐,友好,和睦相处。
第三,要调整思维,思维一定要积极的,正确的,努力的,你才会认真的对待工作,当你认真工作了之后,工作也会回报给你。
总之,离职还是三思而后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留下与裸辞最终是由您对于这份工作的忍受程度来定的。我觉得问题点是:
1.不要过分的相信职位的描述,很多问题还是需要在面试中询问公司。
2.我觉得任何工作都是可以提高的。关键问题点还是你现在心态是Open还是Close
3.离开的话,风险必然存在,可能有更好的工作机会,也可能下个机会还不如现在这个。
从法律角度去说,试用期是劳资双方的相互试用,不合适你当然可以辞职,工资也会有的。完 全不需要担心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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