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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为何在《辛丑条约》上签“肃”而不签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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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李鸿章为何在《辛丑条约》上签“肃”而不签本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中文本上签署的并不是“肃”字,甚至并不是一个字,而是画了一个押,这是比签名更为正式的形式。
根据《辛丑条约》中文本第十二款规定,签约代表的署名,要以“画押”形式,而不是签字形式,所以李鸿章这么做,是遵照条约的规定而为之。同时和李鸿章参加谈判的庆亲王奕劻,在《辛丑条约》上也是画了押,而没有签名。
这里所说的“押”,即“花押”,是中国传统的一种防伪签名模式,从古代一直沿用到近现代,新中国成立后,一些老人也还依然有使用这种花押的传统,只是现代以来已经越来越少有人用这个,以至于“相见不相识”。
“花押”通常由本人自行设计,往往是运用自己的姓名或者字号为元素,按照书法习惯组合“攒”到一起而形成,其中的笔画顺序、细节模式只有自己知道,外人很难模仿,因而常用于在正式的文书上签署。
(李鸿章的花押并不是一个“肃”字,而是包含了“李鸿章”三字笔画在内的设计。可以看到起笔实际是“李”,中间包含了“鸿”,收笔部分有“章”的笔画)
如果仔细看李鸿章的花押,实际上根本不是个“肃”字,实际上是把“李鸿章”三个字的笔画组合到了一起而形成。
(1871年日清修好条规上李鸿章签署的就是花押,日方代表签署的也是花押)
(1885天津条约上,李鸿章签署的花押)
(1895年马关条约中文本上,李鸿章、李经方以及日方代表所用的都是花押)
除《辛丑条约》外,李鸿章从19世纪70年代参与谈判签署的《日清修好条规》、《中日天津条约》、《马关条约》上,也都是依照约文规定,签署的花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上签下的并非自己的本名,也不是所谓的“肃”字,而是自己设计的“花押”。这个问题之所以值得一答,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了“花押”的历史。
在不少影视剧中,过堂审讯后都有个犯人“画押”的情节。这里的“画押”,与李鸿章所签的“花押”,本质上是一回事,也就是相当于咱们如今所说的签字。李鸿章之所以这么签,并不是他的首创,也不是因为所谓的羞耻心,而是有着十分古老的传统。
简单来讲,就近年来出土的文献显示,早在汉代时便有“签名”和“画诺”的做法。在汉晋时期,一些上行文书经上级官员批准后,会在后面签上一个“诺”字。因旧时能读书写字者很少,所以官员们根据自己的书写习惯来画“诺”,也具备了辨识度,可作为凭证。这便是后来的“花押”。
在宋代黄伯思所撰的《东观余论》一书中,曾有这样一段记载:
唐令,君臣上奏,任用真、草,唯名不得草。后人遂以草名为花押。
就此来看,“花押”的提法,至迟在宋代时,人们已经将在奏章、文书上的签名称作“花押”。花押中的“花”,所指的是“花体字”,也就是自定的一种草体字。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避免他人冒签。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样一个图案岂不是更容易被仿写?
实则不然。要知道,比起大家都能书写的文字而言,自己设计的“花体字”实际上更具有辨识度。古代读书人很少,而以毛笔书写的时代,一些复杂的文字并非谁都能够模仿。以李鸿章三个字为例,如果签署本名,反倒容易冒名顶替,而他签署的那个看起来像是“肃”字的花体字,则很描摹。
花押的传统,在晚清时同样保持,所以李鸿章在与列强签署条约时,也是用花押,而不是签署自己的本命。他所描摹的这个文字,或者说是图案,与签名印章有着一样的法律效力。
最后只得指出的是,尽管李鸿章不愿签署《辛丑条约》,更不想给自己留下个卖国贼的骂名,但人在官场身不由己,最终还是让慈禧逼着去做了最后一次“卖国贼”。只是,他用的花押,而不签本名,则是当时的传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清政府再次战败,最后被迫和十一国签订了《辛丑条约》,而代表清政府去签订《辛丑条约》的正是李鸿章,李鸿章是满清的裱糊匠,他这一生代表清政府签订了很多不平等的条约,虽有房杜之能却生不逢时,实在可惜。
我们今天在看《辛丑条约》,在上面中方签订的落款并不是李鸿章三个字,而是一个看上去像“肃”字一样的字,那么李鸿章为何在签订《辛丑条约》的时候,落款不是自己的本名呢?
我们需要先弄明白,这个“肃”字是什么意思,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李鸿章奉命组建“淮军”,淮军是中国军队近代化发展的一个标志,也是晚清时期,清政府的主要国防力量。在李鸿章率领淮军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公元1864年,李鸿章受封一等肃毅伯,所以这个“肃”字,代表的是清政府给李鸿章封的爵位,李鸿章又代表清政府去参与列强和谈,用这个“肃”是最合适的,签订条约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国家行为。
而在中国古代,和现代社会很多地方都是一样的,现在做生意主要用的是合同,签了字后,在盖上公章,或者是按上带有指纹的手印,这就具有法律效应了,在中国古代签订官方合约,文件一样是需要盖印章,或是画押的,如果不是盖大印,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辨识度不高,画押简单且容易仿造,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就出现了一个比较有特色的记号“押字”。
我们可以把押字理解成类似于现在的艺术签名,是各具特色的,这种押字其实说它是符号更为合适一些,因为这已经脱离了汉字书写规范,只是看上去和个人姓名是相同的,而这种押字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个是独特性,第二个是不容易被模仿,在古代这种签有押字的信件,文书是可以当做凭信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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