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清朝是怎么对蒙古进行有效管理的?
蒙古,清朝,盟旗清朝是怎么对蒙古进行有效管理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清朝是怎么对蒙古进行有效管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太清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清朝为了对蒙古进行长期有效的统治,还是很下了一番功夫的。粗略概括如下面所列几点!
1,政治联姻,实行“南(汉)不封王,北(蒙)不断亲″的方法,通过不断地与蒙古上层王公贵族们保持姻亲关系,而拉近蒙古王公与清廷的心理距离。并且清廷结予蒙古王公们极大的物质优待和荣誉鼓励,笼络住了蒙古上层人物也就稳定了蒙古社会。
2,行政上"改部为旗"!将原先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游牧的部落们,分划为一个个在较小的固定范围内游牧的旗。并且不准各旗越界放牧!这一手分化了蒙古人的团结与壮大!弱化了蒙古可能的反抗能力。
3,军事上清朝在蒙古各要地驻扎一定数量的驻军,威慑各王公!使其不敢妄动。
4,“明修长城清修庙"!清廷在蒙古各地大修喇嘛庙,给予喇嘛以优待!规定了蒙古男丁当喇嘛的制度,以宗教为诱导使蒙古人化武力为佛法。因为世俗男丁的锐减,而严重影响了蒙古人囗的增长!使蒙古不再具有干扰清廷统治的基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是联姻政策。清朝自努尔哈赤时代就和蒙古族进行联姻,努尔哈赤时有6名蒙古少女嫁给了满洲贵族,有6名满族皇室少女嫁给了蒙古额驸;皇太极时,滕哲公主开始定居于科尔沁蒙古草原,康熙帝时,联姻更扩大到漠北和西北,并为雍正帝、乾隆帝所继承。从此直至清末,代代迎娶公主,同时,代代有阿拉善王爷的蒙古格格嫁给满洲皇室。
二是宗教政策。早在明朝末年,蒙古地区就已经大量信奉黄教,清朝尊重其风俗信仰,并且认为黄教是很好的统治工具。正如魏源所总结:“以黄教柔驯蒙古,中国之上计也。即为蒙古计,与其为匈奴、突厥之冯凌飘忽,九边枕锋镝,原野厌膏血,何如水草寝讹,休养生息。是则以慈悲销杀伐,以因果导犷狠。宗喀巴之功,中外华夷实利赖之。”尊崇、利用黄教,是清朝藉此笼络蒙古以巩固北疆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其实施的最为成功的政略。
三是盟旗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分而治之的方法,在漠南地区,清朝将蒙古各部由6万户变为6盟49旗;在漠北地区,将蒙古部族由7鄂托克变为4盟86旗;在漠西则将蒙古部落由4卫拉特变为8盟31旗。明确规定边疆地区各盟旗长互不统属,任免权统归理藩院或清朝各驻扎大臣掌握。各级民族官吏只负责处理该地区的民政事务,且须处在清朝驻边各级大臣的监督之下。
四是封王授爵,施以恩惠笼络蒙古王公贵族。清朝对有功的蒙古贵族封王授爵,使其享有和满族皇室同等的特权地位和优宠待遇。蒙古贵族中凡归顺和降服者,根据其地位和功劳皆赐封相应的爵位,上自亲王,下至台吉等,甚至外藩蒙古贵族还可以保留汗爵。并且,还授与蒙古贵族管理本部的实权,使蒙古贵族对清朝的统治心悦诚服。
五是会盟狩猎,辅之以军事进行威慑。清朝时期多次和蒙古王公进行会盟涉猎,康熙帝就曾将清朝的精锐之师带往蒙古地区,会见蒙古王公大臣,使他们意识到反抗清朝统治是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在会盟的时候给与大量赏赐,恩威并施,种种措施,使清朝去得了对蒙古地区的有效统治。
以上,仅供参考,还望您能满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虽然自秦朝统一中国后,至明朝灭亡的1800多年里,很多王朝统一了中原及南方地区,但是都没有对北方的游牧民族进行过有效的统治与管理。直到清朝,才对北方的蒙古族(当时的北方以蒙古族为主),进行了全面的,行之有效的管理。
盟旗制度最先是在漠南蒙古实行的,后来慢慢的推广至喀儿喀蒙古、厄鲁特蒙古、旧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虽然此制度蒙古各部中有些许的差异,但是在大体上制度是一直的,相同的。盟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封爵、编佐、置旗、设盟、置官等几个方面,它相当于清政府在蒙古地区设立的县级行政单位,蒙古各部都要被编入旗中,各旗互不统属,并设有旗界,旗民不能随意逾越牧地,大大的限制了游牧民族的人口流动,与信息的交流。在蒙古各部中编旗设佐,以不改变其原有领土个习俗为前提,对以血缘为纽带的大部落实行“重建而分其势”的原则。划定管辖区域和进行人口统计,任命管理官员。清政府根据归顺的原部落的贝勒,台吉等各级封建主的归顺时间,忠诚程度等进行任命(虽然很多都是虚衔)。“旗”的性质是清朝在蒙古地区的治事机构,属一级政权组织,兼行政、军事、经济、司法等于一身。“盟”则是在对旗的政务不干扰的情况下对旗进行监督。
盟旗制度实行使清朝消除了蒙古蒙古各部联合的可能性,以游牧为主的蒙古人被严格的固定在了清政府指定的区域,不能够产生全民族统一的政权和领导人,也就不能够发展成为能狗威胁到清政府的军队,从而有利于清政府对蒙古的统治与管理。
军府制在蒙古的实行也有一定的特点。1724年 军府制首次在蒙古(喀尔喀蒙古)实行并只设立副将军,有三人,后变为一部一位。下设参赞一人,笔帖式两人(相当于翻译、秘书)。乾隆六年(1741年)后,参赞也由各部自己人担任,这样各部落本族人民担任正负统帅,也表明了清庭嗯态度,消减了不落人民的反清情绪。而笔帖式则有清庭任命,副将军和参赞则无权干预笔帖式的任命,这样保持了笔帖式的独立性,可以更好的发挥作为清庭耳目的作用。蒙古的副将军或者办事大臣只掌管军事、司法和外交方面,盟长和副盟长则掌管民事权。相互牵制,有利于地区的长治久安。同时定边左副将军和库仑办事大臣则有清庭任命本部人员,有固定任期,可以有效的避免地方割据的行程。将军、大臣和参赞的三分外蒙古地区的管理,互相监督,使清庭牢牢地控制者蒙古的政权,加强了,清朝对蒙古的管理。
上一篇:宝宝上幼儿园了,每天早上都想让家长给老师请个假,有相似的宝宝呢?作为家长该怎么说服宝宝好好上学呢?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