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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的心理?一次两次三次就不怕被抓吗?
假人,职业,的是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的心理?一次两次三次就不怕被抓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判决:关于职业打假者是不是消费者的问题。本院认为,一、判断消费者的标准,不是以购买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二、难以给职业打假者下定义。消费者打假有指标吗?普通打假者打假多少次就转变成职业打假者,难以给出这样的标准;三、打假是好事不是坏事。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表明法律鼓励打假,打假是好事。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四、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五、徒法不能自行。惩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不会因为颁布了就自行得到落实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条文就是通过一件一件的案件逐步得以落实的,没有案件就没有法律的落实。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都会或多或少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进而使法律的规定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没有了制假、售假行为,打假现象自然而然就消失了。打假的目的可能为了获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谁也不是纯粹为了体验诉讼程序而到法院来走一遭的,民事诉讼如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也是如此,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为了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要求法院支持制假、售假的利益否定打假的利益,是与制假、售假者一个立场的腔调。有些人把法律的枪口对准打假者,做出让打假者痛,制假、售假者快的事情,背离最基本的人民意志,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人民的意志。打假也需要专业,如果多次打假者可以定义为职业打假者的话,那么职业打假者就是消费者的先驱,自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职业打假人,常常涉足在黑色地带。我所认识的上海一位职业打假人。数十年坚持职业打假,算得上获利丰厚,有千万资产。结果怎么样呢?去年九月进去了,原来敲诈勒索已达20多万元。买一件商品,以虚构宣传、质量问题等,索要万元以上的维权顾问费。这是一个套路,本来以为一直没事,结果办案机关把监控什么都调出来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天天与法律打交道的人,怎么就不知道法律的威严,把自己弄进去了呢?我很纳闷。
打假维权的大环境已经改变,大部分超市出售的是正品,标签问题、极限词都是小问题,可以更正,并不会对打假人产生误导消费。而打假人长年累月以占据钱财为目的,冒充消费者,紧盯有问题的商品,出发点、目的不单纯,所以在大的层面上已经不再支持。
打黑除恶,创选优质的营商环境,挤兑职业打假人的盈利空间与生存环境。职业打假人,千万别干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职能部门和经营者如此痛恨职业打假,为何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有关惩罚性赔偿的法条,这样不就没有职业打假人了,那职业造假丶职业卖假的春天就真正来临,到那时,中国就由制造业大国转变为造假大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中小型企业没那么大能力做到十全十美,我工作的几家企业都是行业前三,做起来很难。这样的环境下,企业还琢磨着怎么把老员工都裁掉,换上年轻便宜的,新手成长过程中极少数不犯错的,我以前做设计主管带徒弟的时候,心可累了,徒弟的工作重新滤遍。现在的真货犯点错误就变成假货,消费者索赔,工商处罚。累。。。。。
第二,国家政策忽左忽右的,前几年,大力支持实业,滋生假货或者低质高价的商品。(我是有种感觉,商品现在是越来越不经用了)国家支持打假人,以为靠他们能够减少假货。近来看他们的报到,都是中文标签或者描述错误之类的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瑕疵,本来应该是限期整改或者更正的事件,被打假人敲一块,工商再罚一块。所以有的地方就以撤诉为处理标准。杀鸡取卵才是傻吧?!
第三,各地处理标准不一样。像杭州拘留了职业打假人,广州不支持这种诉讼,青岛的是十倍罚金。再看看两边的经济实力,沪宁杭包邮区啊,平均工资又高,又省钱,羡慕啊。
职业打假人现在是合法色的,看国家法律怎么定性了,只是有可能是道德上的敲诈。它毕竟是暴力利行业。市场上的很多假货,出现的原因就是正品太暴利了,暴利才是滋生制假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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