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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你最有价值的一次经历是什么,能说说你的故事吗?
香茗,我的,萝卜你觉得你最有价值的一次经历是什么,能说说你的故事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高香茗连看也没看,说:“我也是人,你们这样对我,还要我签字,别想。”
楚绣天一听高香茗竟然公开反抗,便说:“揍她,看她签不签字。”
楚长女抓住高香茗的头往墙上撞,一边撞一边说:“今天你不签字,我就打死你。”
张小全威胁道:“今天你要不签字,我就拿刀把你全家捅了。”
楚次女也上前对高香茗拳打脚踢的,把高香茗的脸都打肿了。高香茗平时胆小怕事,今天受到欺辱之后,她竟然坚强地说:“你们今天就是打死我,我也不会签字的。你们太能欺负人了。”
秋后天短,五点多钟天就暗了。孟家的几个人轮流胁迫高香茗签字,高香茗虽然身体很虚弱了,但仍然坚持着不肯低头。
刘奇玉知道高香茗一直被拘禁在孟家,他找到居民委主任崔芬玉,说:“老孟家把老陈媳妇关在家里大半天了,咱们得去看看。”
崔芬玉立刻和刘奇玉一起来到孟家。崔芬玉进屋就说:“老孟大哥、大嫂,你们把老陈大嫂关在家里时间可不短了,这可是违法的。快点让人回家吧,有什么事情不能商量啊。”
楚绣天的大女婿刘锋听了崔芬玉的话,立刻站起来大声骂道:“高香茗,操你奶奶的,你就是揍得轻了。”
高香茗感到十分委屈,又哭泣起来。
张小全不满地站起来,操起一把凳子猛地朝高香茗打去,“叭”地一声,高香茗就倒在地上。
楚绣天吓得从椅子上跳起来,说:“不好,出血了!”
楚绣天和崔芬玉把高香茗架起来,高香茗的头哒啦着,血涌如注。两人一松手,高香茗象一滩泥巴似的又趴在地上,一点反应也没有。
刘奇玉用手试试高香茗的鼻息,站起来,说:“不好,打死人了!”他对孟全明说“一个戒指就一千来元钱,这回到好,出人命了。”
周围的邻居们纷纷赶来看情况。有人说:“老孟家,讲点人道吧,快送医院抢救,也许还有点希望。”
孟家人和众邻居把高香茗送到医院,经医生抢救了很长时间,高香茗终于苏醒了,但人却不会动弹了。高香茗失去了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全家一下子陷入极度困难之中。
群众们委托崔芬玉和刘奇玉向司法机关送联名信,要求对楚绣天等人严肃处理。不知什么原因,区检察院否认张小全是非法拘禁和伤害高香茗的行为人。刘奇玉到找庄检察长交涉,说:“这个案子张小全是主要的犯罪嫌疑人,他打伤了高香茗,还非法拘禁那个萝卜的小伙。”
庄检察长却说:“张小全没动手搜身,搜身是楚绣天领她俩个姑娘干的。高香茗被打伤没有鉴定结果,无法给张小全定罪。楚绣天和两个姑娘对高香茗搜身,女人搜女人不算犯罪。”
刘奇玉非常生气,说:“张小全参与非法拘禁、打伤高香茗事实清楚,法律并没有规定女人对女人搜身不犯罪,你不要糊弄老百姓。”
庄检察长说:“那个卖萝卜的没告张小全,检察院不能主动去查张小全是否拘禁了卖萝卜的小伙。”
刘奇玉非常气愤地说:“高香茗被拘禁、被打伤、被侮辱,你们不查是不对的,卖萝卜的没来告,但有犯罪事实。你作为检察长如此袒护犯罪分子,比犯罪分子还不讲理。”
时间到了1996年12月31日,高香茗还在医院里,东华区检察院决定对楚绣天免予起诉,同时认定其孟全明、张小全、孟家的两女儿都不构成犯罪。区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后,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极大的不满。陈良学经人指点一次又一次地拄着拐棍跑法院,与法官们交涉着。
1997年8月的一天,东华律师事务所的谌律师在区法院开庭刚出来,便在走廊里看到一个拄着手杖的中年男子正和法庭的崔庭长交涉着什么。崔庭长对那人说:“这样吧,我说话你不信,这位是有名的大律师,让他给你解释一下吧。”
谌律师停下脚步,问道:“你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中年男子说:“我老婆被人侮辱了,没有地方告状,法官说我老婆的伤情必须鉴定后,才能判决。”
谌律师见中年男子眼睛不方便,就扶他坐在椅子上,说:“人身伤害案件,要想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需要先鉴定。”
中年男子说:“别人赖我老婆捡东西不还,把我老婆脱光了搜身,还把我老婆打瘫了。检察院认为没有罪。”
听了陈良学的话,谌律师感觉案子有蹊巧,他决定亲自去陈良学家了解情况。陈良学居住在半山坡居民区内的两间低矮土坯房里,室内下陷二尺多深,没有家具,土炕面是用牛皮纸糊的。窗户极小,光线昏暗。土炕上躺着一位下身没穿裤子的中年女人,身上盖着一床破被子,旁边放着一只便盆。室内气味刺鼻,令人窒息。
经过对案情了解之后,谌律师出钱为高香茗进行人体伤害的司法鉴定。经法医鉴定,高香茗腰部压缩性骨折,头被打伤后导致的“癔病性瘫痪”,属于轻伤。
谌律师当即以律师身份为高香茗写了一份情况反映,并在材料中提出:楚绣天、孟长女、孟次女共同对高香茗非法拘禁,并对受害人高香茗扒衣搜身,属于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张小全、孟长女、孟次女共同对高香茗殴打,造成高香茗轻伤,构成伤害犯罪。各犯罪嫌疑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侮辱妇女和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牵连犯罪,应择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区检察院对楚绣天免予起诉,对其他侵权人不认定犯罪,是放纵犯罪。区检察院要求高香茗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自诉程序主张权利,是规避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以“不出院就不给处理”的理由迫使高香茗中断治疗出院,说明区检察院的公权力出了问题。特别是在旧《刑诉法》失效前的最后一天1996年12月31日,检察院对楚绣天免予起诉完全是枉法行为,应该启动对区检察院的调查程序。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希望市检察院和两级人大介入此案,还给人民群众一个公道。
谌律师反映情况后,公安机关决定对张小全立案侦察,张小全却先潜逃了。
1998年春天,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谌律师在法庭上代理高香茗主张:
四名被告非法拘禁、侮辱、伤害高香茗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依据《刑法》第234条、238条、246条之规定从重处罚。
谌律师在列举了四名被告的犯罪行为之后,指出:四被告共实施了三个犯罪行为:即非法拘禁罪、侮辱妇女罪、伤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资定罪。由于四被告实施了三个犯罪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应该对原告的医疗费、营养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继续治疗费等项目予以赔偿。诉讼之后,高香茗如果没有恢复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可以对新增加的损失可另案告诉。
四被告竟然没有任何答辩。
在刑事处罚的威慑下,四被告一次性赔偿了高香茗的全部损失。在某种不正常的因素作用下,四名被告都被判了缓刑。
案件结束后,法官对谌律师说:“取钱那天,我对陈良学说,‘你怎么不告诉谌律师呢?’他摆摆手,拿着钱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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