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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子女继承有哪些弊端,有哪些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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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子女继承有哪些弊端,有哪些不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子女继承有哪些弊端,有哪些不合理?
宅基地只能是本村村民无偿使用,是村集体划拨给村民建设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对于宅基地非农户口子女继承有哪些弊端,有哪些不合理?我觉得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宅基地不能继承保护了农民的权益,让农民不管在什么时候,经历了多少代人都能够有一个住的地方,不管最后变的多困难,最少我们有一块宅基地,可以保障我们有地方住。如果宅基地能够继承了,那就是和房屋性质一样了,就变成了私产,就能过进行交易。短时间这个弊端我们可能感受不到,时间一长,经过几代人的炒作以后,农村宅基地可能被少数房地产商掌握在手里,你想要在农村住,就得买宅基地,谁能预定好儿孙手里还能买得起宅基地,说不定就得流浪地球了。
二是资源的浪费。可能很多人不爱听,可是事实就是这样,有多少非农户口在农村居住的,好多都是继承了房屋以后,一直空闲着,造成宅基地荒废,造成资源的浪费,有些村民由于土地资源紧缺,迟迟申请不到宅基地。非农户口在农村继承房屋,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能扩建、翻建,在房屋不能居住以后,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分配给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如果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就可以随意的进行建设,即使宅基地荒废着,也不可能收回来,而要批准新的宅基地,就得在耕地里面批,这样一来,耕地资源会越来越紧张,时间一长,会让农村土地管理陷入混乱。
综上所述,我觉得非农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还是有其弊端的。现在也在试点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鼓励农户对已经荒废的宅基地自愿退出,退出以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飞农户在农村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对其来说已经失去价值的,可以选择有偿退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应该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就是他们是非农业户口,但他们的父母确实是农业户口,而且由于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的大力支持,很多人都在想如何“继承“他们在农村的父母。那些福利政策。很多人可能都知道,去年我国出台了一项政策,即农民承包的土地将再延长30年,这使得很多农民朋友终生都放下了一颗悬而未决的心。
我们都知道,农民只能通过种植土地赚钱。许多人占地一英亩的土地可能只关心整个家庭的食物和衣物。因此,现在大多数年轻人仍然会选择在大城市工作,而一些努力就是摆脱这种生活。许多人外出后,他们将采取自己的帐户。这不是农业户口。在这个时候,如果你想继承你的农村父母的家园,这可能是不可能的。非农业户口的孩子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家园吗?很多人不知道!
今天的农村宅基地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个是祖先传下去,这家人在这里生活了几代人。在另一个案例中,该村最初是根据人口分布的,但不管家庭如何。该物业仍然分布在村里。这些地方不是他们自己的。他们属于村庄的集体所有权。因此,村民此时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然而,在这个时候,许多村民可能会说,当我第一次上楼时,我也给了钱。那为什么不属于我呢?
这种情况很简单,这是随机收费,如果你仍然发现这种情况,你可以随时报告,因为宅基地是免费的,不是免费给大家,是供大家免费使用的。所以每个人都应该能够认为这不是个人的,所以更不用说继承了。无论您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您都不会继承农村宅基地。但是很多人可能会说我们已经在家里生活了几代人,并且传给了我这一代人。为什么我们不能继承呢?
当然,这个问题不应该纠缠在一起。即使你不能继承这个家园,你也可以继承这所房子。土地可以跟随房子。这间接地解释了你仍然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这个时候的房子,无论你是农业户口,都可以继承房屋,然后再使用宅基地。但在父母离开后,房子无法重建。一旦房屋倒塌,村庄就可以收回房屋。
当然,在这个时候,如果你仍然想继续使用它,它不是免费的,但你必须支付,但成本不会太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说弊端,无非是占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不合理在于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第一点,真的占有浪费资源?但到农村看一看,想一想,真实情形怎么样?除了城中村,镇边村,大多农村,历史原因,全村无规划,道路弯曲,宅基地面积超大,甚至几亩,你争我占…严重地浪费资源!国家早该出台政策整治宅基地,合理、科学规划新农村,这才是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的关键。每个村庄,户口迀出又拥有宅基地的,毕竟比例很小!如果统一规划的话,新农村占地仅为旧村场几分之一!可以增加耕地面积!例如,原来200户占地250亩,规划后50亩。第二点,合不合理?从宅基地来源来说,祖宗传下的,世代相传,怎么不合理?不是说存在就合理吗?问题是,现行政策规定。政策出台目的是节约土地!但与国人传统思想~落叶归根相左!早年外出谋生,晚年归故土,连安身之所都没有?乡情无处安放!这叫谁能理解?也许有人说,可以在就近小城镇买房子。但这不是故乡!更悲催的是,有一部分人,在外漂流一辈子,一家三代还租房子,哪有钱在家乡买房子闲置?我希望政府体察民情,让户口在外的农村原住民,也一户一宅,如果本村宅地太缺的话,面积可以小些,比如农户250平方,户口在外的150平,甚至指定一块地,让户口在外的一起建集体房!这样,既节约土地,又留住根,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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