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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小孩的丁克一族有错吗?
孩子,自己的,不生不生小孩的丁克一族有错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不生小孩的丁克一族有错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丁克一族没有错,但是我自己不可能做到丁克一族,而且我也不喜欢做丁克一族。
没有家庭没有孩子不算是一个完整的人生。在漫长的人生岁月里,孩子也是维持两个人婚姻的一个纽带,没有了孩子,在两个人的各自傲娇与任性中也最容易会出情感危机导致婚姻难以继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我自己就是丁克一族。
前两天我爹就提出要我生一个孩子,我问他为什么?他说,"生病了有人给你跑前跑后,你看我有点什么事,打个电话,你不就来了吗?"
听完我内心有点苦涩,想了一下还是决定问他,"爸,那你觉得你用你的人生来影响我的生活对吗?生下我,我的人生便要受你人生的制约而不自由,而不能完全拥有自我,你觉得我的人生圆满,值得吗?"
他没有说话,大概需要很长时间来理解我的质问。说完这些我也有点后悔。只是那一刻我突然想到前阵子那部电影《找到你》,最后姚晨演的妈妈说,"我们总以为给了孩子生命,其实我们只是在用孩子圆满自己。"
我们终其一生都在摆脱父母的期待。当一切成为习惯,我们又要去摆脱他人的期待……
问题是这一切你还愿意让你的孩子承受吗?反正我不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错啊,不生孩子是各人的事。既然选择了丁克是他们的自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生小孩的丁克一族没错。
这里生小孩与否涉及到一个关联词,即生育权。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
从法律上的解释大家就能一目了然,生不生孩子是公民自已的事情,决定权在自已,没触犯法律也没贱踏司法。都已经写进了法律,明文规定。所以任何人无权阻挠,无权干扰。因此丁克一族不仅完全没错,还受法律保护。
其次,从生育权这个权利的享有者来说,应该是以女性为重,女性独享生育权。
曾经有个案件是这样的。妻子怀孕后私自堕胎,然后被丈夫告上法院,称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结果法院判决下来,丈夫败诉。为什么呢?这就是前面我们提到的女性生育权。
法院在对此案进行裁判说理时点明:男性的生育权作为其他民事权利,需要妻子自怀孕起到胎儿出生这一段时间内的自觉自愿配合才能完全实现,但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涉及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属公民基本权利。当其他民事权利和基本民事权利相冲突时,应当根据法益均衡、法益价值的原则,倾向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妻子怀孕后私自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由此可见生育权尤指女性生育权,丈夫也仅仅是依据妻子才能实现生育权的享有。如果妻子不愿意,就算天王老子也奈何不了。
从道德上讲,古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可是现在是21世纪了,不是封建时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纲五常的老旧观念了。
新时代的人们,思想与日更新,经济独立自强。那些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早就不是铬印之上的事了。若是以生孩子繁衍香火传宗接代的常规,去要求新新人类。恐怕是很难让现代人接受。受教育的不同,决定思想上是一定有碰撞。旧时的道德约束不了今日的人们。如今的社会必竟不是封建社会了。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世上的一切,什么都会有合理的解释,不必因循守旧,中规中矩。自已的事情自已做主,自已的决定自已负责,这才是我们现在应该去做的事。
无论别人如何非议,如何指点。走自已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吧。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和选择怎样的生活态度,是你自己的权利。但做出这种选择的时候你最好尊重一下另一半的意见,你要确定他或者她是否真的能够接受?不要为以后的生活埋下隐患,做好最好和最坏的打算,只要无论结果怎样能笑着面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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