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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打官司”前哪些问题是必须考虑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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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原告在“打官司”前哪些问题是必须考虑清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告在起诉之前必须要考虑清楚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两点:
一个就是你对这个案件的主张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你是否有相应并充足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观点。我们通常有一句话说的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你没有相应的证据,就算你有一肚子的道理,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法院就是一个中立机构,他对你们双方分别所主张的事实是无从知晓的,到底谁对谁错,谁说的是真谁说的是假,任何一个外人都是无法判断的。只能通过证据进行判断。所以如果没有证据,就算你有充分的道理和法律依据,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第二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你是否有明确的被告,这会直接影响到你是否能够成功立案。这里所说的明确的被告,并不是说你知道要告谁,而是要让法院能够联系到并且找到被告。比如,你是否有对方的联系方式?知道他的送达地址等等?如果这些都不知道,被告连联系都联系不上,虽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是,在执行的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你的钱款执行不回来,你的判决书也会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的意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三个方面问题需要考虑:
一是立案条件。被告是否适格,有无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以便法院送达传票;诉讼请求是否明确,是否合适;事实如何陈述,是否有必要的证据。
二是证据是否充分。即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是否均有证据证实,能否达到让对方无法辩驳的程度,以尽可能胜诉。如果证据短缺,是否有办法继续搜集相应证据。
三是对方会提出什么主张。包括对方如何防御,提出什么抗辩;对方是否会反诉,反退为攻;对方可能掌握什么证据,己方能否应对。
打官司有点像打仗,实力相当时,官司打得会相当艰难,胜诉和败诉的风险都比较大。如果可以在证据上绝对碾压对方,则胜诉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为我的客户大多是企业,即使是客户想起诉(“打官司”)我也常常帮助客户分析,起诉是否是最佳选择:
1、一旦起诉,双方原有的交易关系、合作关系即告终止。
如果双方本来是多年的朋友或亲属,一旦诉讼,多年朋友形同路人,一奶同胞视如仇敌。
2、一旦诉讼,就意味着双方进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战”,人力财力的大量支出是否能够承受?时间也是成本呀,企业有关人员和领导需要为此牵扯精力,需要付出许多时间。比较正规的企业,没有把案子扔给律师完全不管的,至少要听汇报吧。
对于个人当事人来说,一旦诉讼同样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作。
3、既然是诉讼,不可预见的情况会有很多,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一定胜诉。对于败诉要有心理准备,要能够接受。
特别要提醒普通的当事人,不要认为“有理就能打赢官司”。因为你认为的理,在法律上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
以上这些,尤其是个人要做原告时是要首先考虑的。
其次,原告还要考虑,是自己来打自己的官司,还是委托律师;即使认为案件比较简单,决定自己处理,要不要向律师咨询一下?
有些法院立案庭也有法官或律师提供咨询,但那个咨询只是关于如何立案的咨询,并不会涉及具体案情。
第三,如果决定自己来打自己的官司,你的知识、你的能力是否能够承担,仅有勇气是不够的。凡是经历过民事诉讼开庭的人都知道,法官可没有时间听你毫无逻辑的唠叨,还有下一个案子在等他。
以上这三点才是一个想起诉的普通人应当首先要考虑清楚的。
想清楚这些,才涉及到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到哪个法院去起诉这些专业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打官司的目的就是想胜訴!不然就别玩!是有代價的!
首先原告人是否适格、本身就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院能夠立案嗎?
其次、被告主体必須准确!是有法律規定的!不然白告了!
另外、证据是否充分、法律規定谁主张、誰举证原则!打官司实际就是打证据!如果证据自己拿不准就别玩了!
最后、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什麼律師费、訴訟费、還有一些小费!能调解的、可協商的就別打官司了!
官司胜败在法官自由裁判权!不是你的意志所转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一,诉讼主体资格。并不是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比如,可以与村委会打承包合同纠纷官司,但是村党部书记就不行。
其二,案由。有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比如以女方私自中止妊娠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就不行,但因女方中止妊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却可以支持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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