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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住院头跌破,让护士出钱该不该?
护士,病人,家属病人住院头跌破,让护士出钱该不该?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找地球赔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有的医嘱上都会有一项:留陪人,意思就是病人要有家属看着。家属自己不看好,跟护士有什么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脸皮够厚,可以要求,酌情处理,反正这家医院你不可能再来了。即使你厚脸皮来了,有办法让你掏更多钱。顺便你可以看看盒子价格,一家医院,一家医院的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护士有责任吗?自己不注意。为啥自己的事要找别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赔,应该赔,赔一百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与院方协商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你是否属于预估高危跌倒人群,预评估后有宣教,有措施。。。。。。跌倒有很多种,就是想问问你咋摔的。见过术后第一次起床虚弱晕的,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晕血,拿东西踩椅子上摔的,没看清楼梯摔的,喝多了摔了门牙的,没看清人撞了摔的,还有医院床小,睡不惯摔的。。。。。。但是,没有一个是护士把患者给摔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不能!我住院前遭都遭不住了,护士还叫我在七八份文件上一一签字,我连看都没看全签了,上面大概就是说医院啥子都不负责吧,还赔啥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赔不赔钱看这个护士是否已尽告知义务。如果已尽告知义务,没有责任,不用赔。如果没有达到告知义务,纠纷的程度,取决医护工作者是否及时处置及患者和患者家属的素质。如果医护工作者及时处置,患者家属素质比较高,就不是个事儿。
首先,跌破头这件事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卫生法规上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卫生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四类,一类为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二类为不良后果事件,指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三类是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四是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其次,跌破头这件事是事实。按照卫生部这个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跌破头这个事属于二类。护士有没有责任呢?这个需要举证倒置,就是说护士能证明自己在这件事上,已经达到了告知义务,比如说,能证明:已经告诉患者和家属,病人岁数比较大,下床小心点,注意别摔着头或者腿等等。并且病人或者家属承认已经告知,那这个护士就没有责任。如果病人或者家属说,没告知,那这个护士又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结果就是这个护士有一定的责任,没有达到告知义务。但在这件事不是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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