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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房子是我公公以前买的,我老公的哥哥与这套房子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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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房产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房子是我公公以前买的,我老公的哥哥与这套房子有关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请自来!
据题主所述,我有现成案例可以分享给大家。
这房子应该是题主公公单位的,房改的时候由于那时大家手里都没有多余的钱,题主的老公可能手头宽裕些。这样就以题主老公名义参加了房改。但是多数是用题主公公的工龄买的。
这套房子无论现在是由谁居住,房产证上虽然你老公的名字,但是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结果。
真实案例;
和题主一模一样的情况,只不过房子是哥哥一家和老父亲居住。老父亲去世后,弟弟一家人认为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他花钱买的。特别是在他老婆的撺掇下,把房子偷偷卖给了自己的儿子,房产证土地证都在他们家。他儿子买这房子的目的是套贷,准备用套贷的钱做生意的。结果生意做赔了,房贷也还不上了。没办法,他们以低于市场价很多的价位把房子卖了一混社会的人,并且完成了过户手续。
住在这套房子里居住的哥哥一家人对此是一无所知。当买家这社会人到这家说这房子已卖给他了,请搬家迁出户口什么的,发现麻烦了。虽然买家是社会人,但是随便你怎么狠,威胁,砸门,撬锁,扔东西,没用!110调解N次无果!最后这买家起诉,先胜后败!
中院判这房子原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应该是一家人的共同财产!并且再次出售的房产价格明显不合理。买家明知这居住的一家人并不知情,却仍然在没有实地看房就选择了过户交易。判此次交易无效!
前次的交易是由于套贷,因无力偿还房贷,也必须承担套贷的后果。
最后结果就是亲兄弟反目成仇!他们的孩子是堂兄弟也反目成仇!何苦呢?
所以题主这套房子必须有你老公哥哥的份额!
不要被钱财迷住了双眼!亲情比这点钱重要多了!反过来想一下,即使这套房子全部都给你们,用南京的房价,68平大套房改房,3房的房子,以每平3万价格出售了,你家里的钱多了近200万,可这200万能够改变你家什么?你会发现什么都改变不了!生活状态还是和以前一样!
所以题主,你一个女人,人家的媳妇,就不要掺和进去了。毕竟家族的血亲关系浓于水!千万不要像案例中的弟弟一家人那样,由于老婆的不省事,被金钱迷住了双眼,自以为是。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赔大发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如果有效果是最理想的。这是我作为一个资深房产中介能够给你最大善意的提醒!
各位头条友们,给个好评和关注及评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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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得看你和你老公对你公公怎么样了,如果你和你老公都仵逆不道,要是我是你公公,我肯定会收回房子,卖了养老或给给赡养我的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动产与其他商品不一样,不动产必须以登记人为准,所以从产权上来讲与你哥哥无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悟空邀请回答,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任何人都没有,不过从人道方面,这套房子应该是值几十万和100多万,如果还有哥哥也应该给他一部分钱,给他一部份做为补偿,毕竟是亲兄弟,不知当初为什么,你父亲把房产登计上你老公名下,一家人没必要伤和气,钱财是身外之物,别让钱悔了自己,也悔了别人,打虎还离不开亲兄弟的,特别是做媳妇的更要大度一点,包容一点,妻贤子孝是传统美德,一家人和谐比金山银山都强,说的不错么请谅解一下哈谢谢,祝各位亲们网友们开心快乐每一天都不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即使是你公公买的,但落户在你丈夫名下,按照物权法,以登记为准的原则,这个房子是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你公公的出资,是一种赠予行为,只要资金来源合法,赠予行为就有效合法的。这房子和老人还有点关系,和他的其他子女无任何关系。
即使家庭成员有了矛盾。最多也就是老人主张讨回他当初买房的那笔钱,可以按借款来认定。但无权对房子归属处置提出诉求。房屋增值部分和借款无关。即使打官司也只能打借款债务的事由。而且还是你丈夫和他父亲两个人之间的诉讼。和他哥哥没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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