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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涞源反杀案中,检方认定为反杀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人,法律如何看待涞源反杀案中,检方认定为反杀为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何看待涞源反杀案中,检方认定为反杀为正当防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涞源县公安局在王新元一案件上,如果起诉了,这个社会使恶人坏人横行霸道,好人老实人无发生存,使这个社会没有正义感!涞源县公安局深夜带刀翻墙而入不打死王磊。这个社会好人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多次报警为什么警方没有有效制止事件进一步发展。警方是否有责任,值得深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些无奈,有些感伤,有些疑惑,有些愤慨,有些感伤,五味杂陈。但是还是看到了好的结果,希望以后不是网络的结果,是法律的支撑!希望正义不在缺失,好人扬眉吐气!老实人最起码活的不在憋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在家里,把上门行凶的人杀了也算是防卫过当,这世界就没有正义可言了。因为家,是每个人最后的避难所,退无可退。家,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凶徒更不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近连续发生司法机关被迫认定的正当防卫案件,至少说明了以下问题:
(1)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以致于公和检对具体案件的认识出现天壤之别;
(2)立法时考虑不周,没有考虑大多数公民的意愿,不能充分保护防卫人的利益;
(3)司法机关(公检法)之间缺乏对法条理解方面的沟通和协调。
建议:
(1)希望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假想防卫等予以细化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
(2)扩大无限防卫的范围,将对携凶器入宅、非法拘禁、拐骗儿童、在公共场所公开持凶器行凶滋事、在公共场所猥亵妇女,当其子女面猥亵其母、多人对一人滋事行凶、多次报警未得到保护等情形之防卫列入无限防卫范畴。
(3)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要具体,要具体到每一个能够参加社会活动的人,具体到每一部需要全体社会成员了解的法律,要有登记,对拒绝参加普法教育的要有相应的措施,彻底杜绝“不教而诛”。
……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来就是无罪,恰恰相反是警察失职,多次报警无效,才造成死者敢携带凶器越墙进入,威胁老弱妇孺,在自己家里,生命受到威胁,还不能反抗吗?你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医学专家,动手前知道所造成的后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全是正当防卫。有人天天去你家危协迫害你的老婆和闺女,你如何做?轮到我,最多忍他2——3次就杀了他。自己死就死了,最多一命换一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检察院点赞!迟到的正义终将是正义!公安机关在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认定上总是缺乏对事件整体事物性质的准确把握。可以说公安机关整体上认识是滞后的。全国曝光的几次事件中,唯有纹身大哥被反杀是由公安机关准确把握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性质的。但愿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提高此方面意识,为社会创造和谐良好、人心稳定、安全长效的机制!让社会大众感到正能量是我们社会的主旋律!让违法犯罪者畏惧、让有违法犯罪心理的少数可能的害群之马面对正义的悬崖不敢前进,否则会自身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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