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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底有没有作用,如果有为什么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有太多的理由拒不赔付?
保险公司,都是,投保人保险到底有没有作用,如果有为什么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有太多的理由拒不赔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保险到底有没有作用,如果有为什么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有太多的理由拒不赔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保险从业人员一枚,说一句不怕招骂的话,保险赔的多,拒赔的少,但是保险顺利赔钱了不叫话题,保险拒赔可以让大家作为谈资聊很久。
以普及率较高的汽车保险为例,大家都有买过,出险了大多都能得到赔偿,无非是材料不齐或偶有瑕疵,理赔流程快慢而已,保险赔钱,天经地义,100个正常理赔的客户既不会也无必要去宣传保险的正面形象。
但如果有一两个客户汽车出险了,被拒赔了,无论事实的真相是什么,比如事故现场有问题啦,某些项目没有保啦,比如酒驾啦,只要把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个结果拿去一说,总能给大家提供一个很爽的话题的。100件里出一件,1000件里出10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如果有人因为那10件拒赔的案件,去否认那1000件保险的意义,真的是误人误己。
仅拿车险做个简单的描述,人身保险也大题如此,大家也可以拿自己亲身经历的保险理赔,不用周边听说的案件做回复,我相信保险赔钱的比被拒赔的多。
只要保险赔钱的比不赔钱的多,那就不能说保险没有意义了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实际上这是一口非常大的锅!
首先、保险有没有用,可以去医院,可以去问问报销过,理赔过的人。
第二、要弄明白为何拒赔?而不是单方面的臆想为无理由拒赔,为了拒赔而拒赔。根据从业经验,绝大部分的投保人在投保后几乎都会忘记自己买了什么保险,以及自己买保险时候业务员讲解的内容。更多的是认为“我买了一份保险,这份保险无论什么都能赔”。自己都不了解保险,保险纠纷不多才怪。
第三、绝大部分的保险拒赔,都是因人而起。有的是因为不知道保险责任,只买了重疾险,结果小病无法理赔;有的是道听途说了买医疗险最有用,结果买了医疗险发现得了大病并不能一次赔几十万,而是要自己先治疗了才能报销,还有额度限制;也有人不顾医生、法院的解释猝死属于疾病死亡而认为只要是突然死亡都是意外。这些或多或少都与代理人、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人有关,而非单一的因素。当然,投保时的销售误导就绝对是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锅!
第四、几乎所有与投保人、被保人有关的保险纠纷,几乎都逃脱不了一个字“懒”!投保人、被保人不愿意了解自己买的保险,完全百分百的无条件的信任代理人,信任自己的判断。
第五、最关键的因素,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成功理赔,属于正常的履行保险合同,受益人除了自己身边的圈子知道,也不会拿着大喇叭到处宣传,即使在网上说一句好话,都有人来说是托儿。相反,一旦一个理赔纠纷,就能放大到整个行业都是这样,事实呢?官方公布的至少97%的理赔成功率,大部分公司都是99%的理赔成功率又有几个人去关注?
最后
我们在头条图文已经写了200多个保险拒赔官司。从评论区看来,大部分人不会去学习案例里面的拒赔因果。而是先骂为敬,甚至想煽动全部人来抵制一样。
事实上,大家买不买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自己的自由,但是敢于自己承担个人和家庭的风险,出了事儿的时候,那些骂保险的往往会骂你为何不买保险。这才是真实的保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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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保险公司是否“有太多的理由拒不赔付”,这话是不能随便说的。先看中国保险报给出的48家保险公司理赔梳理数据:
48家保险公司中,44家公布了年度理赔件数。累计理赔3616.86万件。我换种格式,理赔了36168600件。
48家保险公司中,44家公布了年度理赔金额。累计理赔1366.18亿。同样,换种格式,理赔了136618000000元。
如果你觉得这两个数据不足以说明问题,好,我们看下一个:
48家保险公司中,28家公布了理赔率,去除掉阳光人寿、合众人寿和交银康联三个带特殊备注的理赔率数据(分别是小额、小额和急速理赔),剩余25家保险公司平均理赔率98.47%,其中最高理赔率为恒大人寿,99.75%,最低理赔率为弘康人寿,95%。
说到这,我不介意你不认可保险,也不介意你继续质疑甚至是咒骂保险公司。但我仅有一个要求,希望那些整天大言不惭隔着屏幕天天敲保险公司只有“这”和“那”两样不赔的人,扇自己个嘴巴,可以轻点。
看完理赔数据报告,我还想跟大家分享一个纠纷案例,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例时,还是很意外也很感慨的:
这是二审,上诉人等待期内查出癌症,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不予理赔,返还客户所交保费。客户不同意,将泰康告上法庭,但一审结果判客户败诉,上诉人申请上诉。。
泰康公司做如下回复:
基本可总结为:①、客户投保过程中必须勾选阅读条款选项,才可进行下一步,所以泰康有提醒客户阅读条款,并且提供了阅读链接。这是第一;②、保单成交后,泰康公司给客户做电话回访,得知该保单是其丈夫代买,而其丈夫是泰康高级管理人员。对等待期条款不可能不清楚。
那么就算前2条有牵强的地方,还有③、保险公司回访电话,问保险责任、免除责任是否都清楚,客户给予了肯定回答。
那这个案件,二审的判决结果如何呢?先给大家看一下结果:
不知道作为“客户”的各位,看到这个判决是什么感觉,反正我作为一个保险从业人员,是崩溃的。
给大家看看如此判决的理由:
让我说什么好?算了,我什么都不想说。
还是说一句吧,你们确定,“客户”是弱势群体?你们确定,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公司已哭晕在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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