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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通滩一男子持刀砍伤4人,被大爷一扁担打倒在地。对此你怎么看?
大爷,扁担,见义勇为泸州通滩一男子持刀砍伤4人,被大爷一扁担打倒在地。对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月25日,四川泸州一男子双手持刀,砍伤四人后,摇摇晃晃,又来到一水果摊前,随意砍切店家出售的水果。随后周边群众用扁担将其制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律师的和检察院的说法,大爷一定是以暴制暴,加剧社会的矛盾,必须追究大爷法律责任,让群众有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刑事拘留,待砍人者是否受伤,鉴定伤人级别再作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制服凶残还拿凶器的罪犯,不但要有勇气还得要有技巧,稍有不慎反伤到自己,见义勇为可不是一般人敢做的,敢做的真的是英雄,大爷瞅准机会,出手快捷,一扁担打落凶犯的刀,众人才敢上去将凶犯制服,大爷真的是智勇双全,老当益壮,当地政府应给老人重奖,媒体不惜版面大力宣传。
打击犯罪是警察的责任也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面对犯罪活动,警察不能及时赶到时,普通民众就有权力出手制服,允许用棍,棒,铁,石头或菜刀之类的器械击打罪犯,终止犯罪,形成人民群众的强大威力。
对人民群众制服犯法行为的举动,法律中的防卫过当,过失伤人等条款可以适当放宽些,民众在反击制服博斗中重手打死,打残犯罪分子都不予追究,还适当的奖励,因为面对犯罪分子的凶残,会激起义士们的愤怒之火,博斗中难免会施予重手,控制不当,罪犯不倒,决不手软,事后执法机关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允许‘’难得糊涂‘’一次。只有将犯罪分子打晕,打瘫之后,还再重手重脚踢打那才能算防卫过当,过失伤人。
不要让英雄的壮举蒙受不白之冤,含悲愤之泪,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心里分的清是非,一再打击人民群众的善心和见义勇为的行为,那就真的寒了人们的心。
尊重生命是应该的,但是对凶残的敌人,恶人的生命老百姓有权力配合公安机关重锤猛敲,才会狠狠震慑住凶残的坏人,还大地一片安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爷这一扁担,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畏强暴、见义勇为,减少了群众损失,值得我们学习,彭宇案后,做好事的少了,人心冷了,大爷能挺身抡起扇担,勇气和行为难能可贵,希望政府能奖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中国司法界只有一条,故意伤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暴制暴的故意伤害罪,因为其没有执法权。如果男子被大爷扁担打伤了,必须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遇到这种事,必须打110,吃咸的管淡闲事,后果自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持凶器伤害无辜群众,这种罪犯不当即铲除不足以平民愤!
可叹可赞!大爷这一扁担,撂出了正义,撂出了对施暴者罪有应得该有的的社会正气。
这个社会不缺乏正义人士,不缺乏有担当之人士。缺乏的是,在罪恶面前,在是非面前,正义、正能量常常被冤屈,被曲解,甚至反成被污赖之蒙冤人。于是,造成了社会一度面对非难、恶行而反映出这不该有的漠视、冷漠现象。
所以,法律惟有对施暴者严惩不贷,对正当防卫者、伸张正义者予以褒奖。才会激励更多的能人义士在遇事之时能够第一时间站出来,伸出援手,挽救生命拯救财产,使人间多一方温馨大爱的亮丽彩虹!
有幸,我们的社会,终究邪恶不可能压倒正义。正所谓,正义不可能不来,只不过有些时候会迟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犯罪的怎能以暴制暴?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到深处罪犯那有不放下屠刀之理!。?这大爷开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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