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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铁总”,高铁购票规则是否存在不合理?
旅客,铁路,律师律师起诉“铁总”,高铁购票规则是否存在不合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明明同一趟列车从沈阳到长春有票,从长春到哈尔滨也有票,乘客为什么不能同时购买,一趟车坐到目的地呢?因不满“同一趟高铁禁止分段购票”的规则,律师李滨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告上了法庭,目前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立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规则确实不合理,但是感觉你这观点会让逃票专控制咯!比如深圳北到长沙要经过广州南韶关,郴州,衡阳,株洲最后长沙,如果按你方法够票,有人就可以只买到广州南,上车后不补票,可以要求下车出站补,他可以到长沙以后说我是从株洲过来的!我只买这一段,那中间那些站就可以逃过了,按现有的规则你买了同一趟车,同车次,同一个人,你有到广州南的票,你在株洲到长沙这一段是不能买票的!所以说有利有弊,再者从票源来说,每个站是有票源限制的!不可能都给始发站,所以才有铁路行规则,预留车厢,除非你拿出一个没让铁路解决更合理平衡社会资源的办法,不然光说要求,没合理解决的办法,铁路不会认可,毕竟这关系到很多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首先我做为一名律师,我为该律师起诉的做法点赞,他用此法推进了法治。
但是该律师用亲属的名义分段购票属违规行为,我鄙视他这种做法,我写过的一篇文章讲过。
他这样做实际是起了坏的示范效用,不是规避法律而是直接违法,违返了票,证,人相符的购票规则。车长没计较不代表你没错。
我认为他起诉面临的结果是败诉。如果排除抄作自己,我认为败了也是好事,会对铁路完善制度起推进作用。
败诉理由如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规定。
第十五条 发售软座客票时最远至本次列车终点站。旅客在乘车区间中,要求一段乘坐硬座车,一段乘坐软座车时,全程发售硬座客票。乘坐软座时,另收软座区间的软、硬座票价差额。动车组列车车票最远只发售至本次列车终点站。
可见,没有允许分段购票。但语言组织不太明确,这是制定规程时做的不完善的地方。
律师更懂有法必依。
在规则没变之前,铁路没错,虽对个别人不合理,但保障了其它乘座段旅客的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但合法。依据《铁路法》第三条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所以《铁路运输管理规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程,《铁路运输管理规程》中的计划运输也是依据《铁路法》第五条编制的,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针对为铁路沿途城市旅客需求制定预留车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旅客购买同一车次车票只能购买一次,否则就侵犯了其他旅客购买的权益。
分断购票的第一到站买到的是该城市的预留车票,那么从第一到站到第二到站的票额使用归属于第一到站城市旅客使用的,他诉讼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在长途票额售罄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短途城市的票额,然后又与短途城市旅客的名义购买第二到站,这不仅违反《铁路法》第五条,还违反《铁路运输管理规程》中的计划运输,同时也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剥夺第一到站城市旅客的购买权吗?有的旅客为了一己私利违法不下车,造成高铁严重超员无法运行,还把自己的私利当公权用,你不觉得可笑吗?违法就是违法,要有本事你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修改《铁路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铁路这么做,是因为允许这样买票的话,很难控制逃票行为!比如只买两头的票,中间的票不买,这种形式的逃票不好控制。如果这种行为能够从技术上解决的话,应该就可以分段买票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不合理!铁路被国人好不容易从部委挤出来,已经算是真正的企业了,作为企业,就算每天拉空车也是他们的自愿行为,不要再用公益性来喷了,讨厌铁路的可以选飞机和汽车,没人逼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做为一名普通乘客我认为铁总的做法非常的不合情理、作为一个企业、企业利润是决策制定者必须考虑的因素、而不能以铁老大自居、行使政府机关的职能、这也是我们央企的通病、转变职能、解放思想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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