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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在农村有生存希望吗?
合作社,农民,农业合作社在农村有生存希望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首先:农业模式最佳是“家庭农场”,就是扩大版的“农户”。解决农村土地户户都有户户都吃不饱户户都无法负起责任的现象,模式上将否认这个组织的必要性。“家庭农场”将从“农户”概念上更加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功能,比如:计划、市场、渠道、信息、技术等。“家庭农场”让一部份人回乡,其余人留城市也就好就业的多。实现有序转移……
第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真正需要的上述支撑和服务有些不是“民间组织”能完成的。所以我有一节内容是“基层三统一两服务的范畴及必要性”,淡到了政府该把控的几大点。
第三,目前我所知道的“合作社”的注册法人在注册那一刻起,一直都没有一个对他要注册的这个机构的详细了解,是懵的!有没有必要性?怎么组建?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没有,都没有!大部分认识可能好贷款,可能国家要补贴等等。那两年有专家说这个形式好,好的不得了,也有基层找不到政绩汇报就大势宣传成立多少多少“合作社”组织,一拍即合,挂了不少空壳牌。取的名称还很好听!
我就谈这此。我们农民必须要清醒地认识:“三农”工作没任何捷径可走,必须敢于颠覆过去一些奇葩观点!
谢谢大家!
还是附在后面……
《大国农业新时代》
第一章:新时代大国农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一节:就业和稳定脱贫的实体经济
第二节:粮食和饭碗安全的基本概念
第三节:优美环境和平和节奏的归宿
第二章:确立农业科学模式匹配于社会发展
第一节:适度规模经营的理由与界定
第二节:农业经济综合体的概念与适用意义
第三节:农业雇佣关系的脆弱性
第三章:社会起作用的“反哺”
第一节:机械化该如何发挥最大效能
第二节:乡村振兴和乡村建没
第三节:基层”三统一两服务“的范畴与必要性
第四章:调动农民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第一节:有价值的信息数据作用
第二节:村级行政领导应从农业在岗人员中产生
第三节:社会”反哺“农业和政府补贴的使用
第四节:“合作社”和“农头企头”不是救命稻草
第五章:农教、乡风与文化
第一节:教育的时代意义
第二节:科学适用的多层次教育配合
第三节:农村文化与社会风气
第四节:”乡愁“是文化之魂
第六章: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大国农业唯一选择
第一节:全国一盘棋
第二节:党的领导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三节:外交和国际地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一个蒂落果蔬合作社的发起人,我只想说对你说“存在即合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不仅有生存希望而且大有可为,值得我们坚持和努力
目前农村虽然注册了很多合作社
但是多是盲目注册
对于合作社的作用缺乏足够的了解
为的是合作社的种种优惠政策
打着合作社的幌子
做着和合作社不相干的事
合作社难得不是生存
合作社难得是盈利
更难得是不盈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从这里就能看出来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
合作社最基本的作用
一是统购减少生产成本,最简单的算法,你买一袋化肥100元,你买100袋化肥可能只需要90元
二是对自己社员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增加社员的销售利润。你卖小麦1.2元每斤,你卖面条可能4元每斤。
一减一增提高社员的收入
这里面就是通过合作社产生的利润
所以说合作社一旦运行起来盈利不难
恰恰合作社是个服务组织,其本身不能盈利,比较困难
看到这篇文章的,希望注册合作社的能够好好理解,好好经营合作社,合作社是将一个个小农经济体组织起来,我们以合作经济法人的身份出现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我们与市场经济下的其它合法组织拥有了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我们以合作社形式装备起来,将不再是最缺乏组织资源、社会地位最为低下的弱势群体了,我们还将成为中国社会人口最多,与其它社会阶层地位平等的社会阶层。与君共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局限。目前,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三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按公司制运行,比较正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概念上是互助性经济组织,有法人资格。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相比,没有什么优势,可以说还有更多的限制。一是登记上,合作社成员要五个以上,而且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公司现在一个人都可以注册登记。二是表决权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公司可以章程约定。从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多数的农专业合作社都不是真正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出资成员基本上也是家庭成员或干脆随便写几个名字,实际上也是一人所有。合作社成立的初衷是为成员在生产、供销、资金方面的互帮互助,实际上现在都偏离了这个方向。所以真正要搞农业,建议要么注册农业企业,按公司制进行管理。要么注册家庭农场,从我们国家现实际情况来看,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中更灵活、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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