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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集体土地的原始证据,原告却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告被告,这样的案件成立吗?
土地证,土地,集体土地被告有集体土地的原始证据,原告却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告被告,这样的案件成立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该题给出的条件,虽原、被告所持土地证书不同,但所证明的只是一个事实,既土地的权属纠纷不明确。
依我国《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土地权属不明确的情况下,确定土地规属的权利只能是国家土地管理机关,起诉到法院不应受理。如果法院不当受理了,应駁回起诉,告知到有权确权部门解决纠纷。
因该案所述的土地证级别不同,一个是集体的,一个是国家的,按土地管理级制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到有权确权的国家土地管理机关进行确权归属解决纠纷。
谢谢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集体土地不具法律效力就无需把土地分列为集体所有的和国家所有的;既然分列了,从法律角度讲集体所有土地应由集体拥有者内部来权定它的规划和用途,因此用巜国土使用权证》来否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做法应该是属是强词夺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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