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社保时效已过既不补缴也不给赔偿,是不是就应该放弃维权?
时效,社保,的话社保时效已过既不补缴也不给赔偿,是不是就应该放弃维权?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社保时效已过既不补缴也不给赔偿,是不是就应该放弃维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确实劳动者在遇到社保没有交的时候,很无奈。
有的单位就是这样拖着既不给补交,也不给赔偿。
遇到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应该向法院起诉呢?
社会保险征缴职能,在法院看来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社会保险费的案子。因此,我们一般也不能通过法院来申请赔偿。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只有劳动部门确认不能补交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所以,劳动者首选应当向劳动部门维权。
劳动监察有两年的有效期,劳动仲裁有一年的有效期,是不是拖过了时间,我们就应该放弃了呢?
劳动监察的有效期是这样确定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连续持续性的,那么应当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维权有效期。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两者的劳动关系是持续的话,劳动维权有效期就会一直存在。只有用人单位跟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给职工开始缴纳社保,才开始计算维权有效期。
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是这样做。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就可以补交社保,而确立劳动关系,没有有效期。即使过去10年20年,只要证据确凿,一样能够确立劳动关系的。这是劳动法对职工的保护。
确立了劳动关系,如果超出了两年的维权有效期,是不是就只能放弃呢?
社保缴费实际上是没有补交时限的。虽然劳动监察部门有维权有效期,实际上还有一个部门叫做社会保险征缴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一般是由税务机关或者社保专门机构承担。
2017年人社部对人大代表的答复中,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二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要按程序进行受理。
同时人社部明确,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从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
所以,社会保险费的是没有追诉期一说的。不要放弃维权,但已通过确立劳动关系之后,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征缴有关社保,就能够维护我们的权益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社保时效已过,那么如果不能补交也不给赔偿的话,确实是应该放弃,但是你社保时效已过,实际上如果说是在自己劳动合同关系之类的话,应当由所在的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当然企业单位明确拒绝补交的话,你也可以自行来进行补交,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社保时效实际上他指的是一个法院申诉的一个时效。如果说过了这个时效,你确实是不能享受申诉的一个待遇问题。但是正常的补交是不会受到限制的。只不过就是再补交的过程中,补交主体由企业单位还是由你个人补交,这一点是很难认定的。所以说企业单位拒绝补交的话,那么你可以自行申请补缴这笔费用也是可以的。
本身来讲,如果说你具备补交的条件,那么你的中断年限补交上以后达到累计缴费年限15年,实际上你可以直接办理退休的。当然,如果你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如果自己也不想补交之后用的话也是没有问题的,从现在开始往后交,只不过就是累积年限,相对来说会少一部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清楚题主说的时效是指什么,是指仲裁时效吗?如果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那么如果过了,且用人单位对此抗辩的话,那么补缴社会保险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对于要求赔偿的问题,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符合这种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有走法律程序维权!我当地社保局出规定,20190101开始不再接受单位给员工补交以前社保。员工要补交走法律程序。员工凭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到社保局办理补交手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去法院要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一篇:27岁了还是一事无成该怎么办?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