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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女童下体被打,涉事老师肖某某被解聘的通报你怎么看?
老师,口红,小女孩关于甘肃女童下体被打,涉事老师肖某某被解聘的通报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针对网上“甘肃庆阳宁县一8岁小女孩疑在学校被打致下体出血”一事,庆阳市委1月21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班主任肖某某与小女孩被伤事件无直接关系,但因为失职失责已被解聘,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天下奇闻!一件严重侵犯人身人权的重伤害事件发生,却始终的没有把受伤害者放在第一位。各种前后不一的所谓官方报道,尽然是釆信受害者亲口陈述中加害方的辩解?…
未成年保护法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所有身心智龄等尚未成年群体,在社会上处于弱小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健康,自由,平等的成长,维护这个还不能拥有相对完全的判断能力以及尚不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们不受欺负,凌辱,伤害和免于恐惧的权力而立… 简单的说,对于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人等给与加重处罚。任何时候,从来都不是未成年犯罪侵法者的挡箭牌。只是对应认知和年龄相对的减轻处置力度而已。为了防止狡狤的成人犯利用和推责于尚属无知年纪的少男少女们,任何与年少者相关的重大案件以及人身伤害,包括有无过失杀人等…(在判与不判,罚与不罚,最終处置之前) 都会谨而慎之的采取现场还原,(时间,地点,人,物,景,周围状况…) 伤者送医的第一时间内,至少两名以上不同机构或科室的专职医生及助手同时展开验伤检定。家属享有在心存疑虑的情况下择医(院)重验的权力(依然会是两名医生以上的会诊。一位医院的医生,一位警方医生)。心理干预也会早期介入,受创者的第一陈述永远都是最重要证词。任何一个血肉之躯,在从伤痛恐袭亦或是死亡边缘中缓过一口气后发出的声音,(世界上无数的案子在破案后证明基本上都是最接近事实的陈述。包括作奸犯科者在内。) 为了脱罪和保身而屡屡翻供且左编右改的违法者却不计其数…
不公则不立。此事件中受到一辈子都抹不去的重创现时还处在‘保护治疗’不透明境地中的小女孩,难道这个小女孩就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对象?难道那血淋淋的重创不能证明这个小女孩受到了非人之待而没有必要及时验伤取证和现場还原?
保护好包括弱小在内的毎一位守法公民和为任何一个无辜被侵犯受害者掌持公道是国家公权机构的义务。为什么受虐待被伤害小女孩亲口述道的加害嫌疑人等的表述却成了盖棺定论的佐证?这可是真正的天下奇闻!
不能自圆其说的前后通报,证明背离了事实。
需要用无数的谎言来掩盖的,不只是事实和真相,还有罪悪。
法治社会,受到极度欺辱和屠宰的小女孩应该得到公道以及呵护。作奸犯科的行凶侩子手,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有对此事件真相怀同样不解之惑的律师先生愿意为受创小女孩提起整个事件的检证公诉,本人愿尽些许(费用)的绵薄之力。只是怕成为那看客同罪的怀罪人。
拜托了,有才有智又能发声的良善大V们。救救这个受奇耻大辱被匪夷所思的器具捅破了子宮却不能缝合在渗血状态中等待痊愈恐会产生黏连失去生育能力且尚未得到真正公道的小女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新|甘肃8岁女孩被伤害,第二份官方通报出炉,女教师被辞退
经过漫长的等待,“子弹终于落了地”,备受关注的甘肃8岁女孩被伤害,下体流血,可能影响生育的事件,终于迎来了第二份官方通报。据北青Qnews报道:
甘肃庆阳市政府1月21日下午发布最新通报,对“8岁女童在校受伤害事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网友所关注的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公布。
这个这一篇通告,时间地点详实,内容逻辑联系紧密,也澄清了许多疑点,说实话,在全国都高度关注的前提下,这一份通报,较之上一份通报,简直是云泥之别!
看到这张图片,心里都很难受
我们将这份通报的要点,简单做一个梳理:
一,明确了施害者是两个男孩
通报原文是:学生马某某(男,8岁)说自己的橡皮被婷婷拿走,上前撕扯婷婷,并将其推倒在地,赵某某(男,7岁)称婷婷拿了自己一元钱未还,也参与其中。厮打过程中,马某某将婷婷裤子脱掉,拿起教室的笤帚在婷婷身上乱戳乱打。
这一结论,与上一次宁县公安和教体局所做的通报,是一致的。
施暴的孩子,实在是太小了
二,详述了整件事情的经过
通报详细叙述了事发(2018年12月14日)到通报截止日期(2019年1月19日),受伤害8岁女孩从受到伤害到接受治疗的全过程,每一个过程,都有理有据,用语也非常严谨。比如,“婷婷姑父孟某陈述,他在西安儿童医院询问婷婷受伤过程时,婷婷说自己被马某某等同学打伤,未提及老师打过自己”。其中“未提及老师打过自己”,非常严谨——是否打过,暂时没有结论,只是“没有提到”。
第三,丢口红教师不存在施暴(教唆施暴)的可能
通报回应了网友的质疑,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回应主要集中在4点。一是丢口红事件属实,受伤害女孩家长就此与丢口红女教师发生了争执,后该教师被批评。二是施暴事件发生时,该女教师不在现场。通报中说“当晚(12月14日,笔者注),婷婷爷爷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称婷婷被同学打了,请求查处,报案内容中未提及受到老师殴打情况。12月15日,办案人员再次询问婷婷奶奶张某某,张某某说,婷婷告诉自己被同学马某某、赵某某殴打,未提及老师殴打自己”。这里,多次使用“未提及”。
三是女教师并没教唆。通报原文是“马某某、赵某某称,肖某某没有唆使他们打婷婷”。
四是该女教师社会关系。通报说“经调查,肖某某,女,农村家庭出身,未婚。奶奶、生父生母、养父养母、舅舅均为农民;弟弟、妹妹两人,现上小学。”
据此,在这一起上海未成年女童的案件中,该女教师算是澄清了关系。
第四,女孩受伤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人不在岗
在上一篇文章中,三水三心就提出疑问:
该教师其实相当于变相承认事发时是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为体育教师,那么,发生伤害的时候,老师何在?老师为什么没有及时制止?我敢说,只要当时老师在场——上课时间是不能离开课堂的,这件事情,就绝对不可能发生!所以,当我们所有的人,将矛头对准这个丢口红的女教师的时候,我们可能没有注意到,真正的责任人,可能是玩忽职守的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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