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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的人没有分到责任田,该怎么办?
土地,责任田,的人农村户口的人没有分到责任田,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其实说白了就是村干部的不作为。
现在很多地方十几二十几岁没有土地的人大有人在,村里有出生的也有去世的,那去世的人的土地收回属于正常。
可能出生的多,去世的少,但是可以每隔几年做个统计,分批分给没有土地的人。
可是村干部就不会干,现在的村干部大多数除了开个会,剩下的时间就是办公室待着,很少有主动出去了解村民情况的,有事等着村民找他们。
土地收回的工作确实不好做,但是也必须要做的。这是个硬骨头,村干部都不愿意去碰。不想得罪人,因为涉及到下届的选举。
每年的换届选举村干部都拿出来几十万上百万的拉选票。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所谓的民不举官不究。村民也习以为常,就是村民的纵容导致村干部的不作为。他们就想多做几届村干部,所以一些关乎触碰老百姓利益的事,特别是土地回收从新划分的事绝对不会去碰的。他们不敢,因为涉及的人太多,下届选举就没戏了。
只能希望国家对待这个问题出台一个硬性政策解决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政策土地三十年不变的,但是很多问题出来了,有的农户孩子户口出去了,有的老人走掉了。等等,这些他们家庭,家族强占,没上交费用!所以新加人口很难分到田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把贪困低保的开资用到没地人身上现在贪困户是有地没人种就那我村来说吧五个姑娘一个儿子没人在家了也种不了地,地转让了自已成贫困户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是政府的责任,要调整,要分配他(她)。生在世间,与天相呼吸,与地相生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民户口的责任田,是农民的基本农田。30年年不变也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让农民安心,放心大胆地对土地的投入。新的政策规定土地可以继承其承包权,如果不具备继承条件的,本村村民可以内部流转。想发展农业产业的、可以规模化连片流转发展农田。在中国好多农民走向城市,空闲土地比比皆是。如果觉得费用高,而且35岁以下,可以举家到新疆承包农场,条件优厚,收入可观。
’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承包政策30年不变地,这规定导致后来人口没地。
后来的人只能耕种先前存留土地,待到政策调整。方能重新获取土地资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不分,是没有地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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