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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定了!房产市场会爆发吗?
退房,理由,购房人“无理由退房”定了!房产市场会爆发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无理由退房”定了!房产市场会爆发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一个地产从业者,我坚决赞成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房,
并建议由退款限时到位,由地方监督进行!
如果真的实行了,开盘前我就可以整合手上资源先把好卖的单位全部下定用信用卡锁住。
在七天内寻找下家接手并收取“转名费”,7天后将没卖出的单位无条件退款。
实际上我等于用极低的资金成本,做了一个楼盘的包销/分销方,岂不美哉?
(广佛周边地区,包销保证金一般在100-500万,完不成业绩没收)
我也不担心名额问题,不网签不需要查验房票,
找一百几十个身份证填认购书难度还是不大的。
对于小项目来说也是一个撬大项目墙角的好政策。
以往小项目只能卑微地打广告,引渠道,试图将分流部分大项目的客户;
现在简单了,只要搭讪大项目成交的客户:”我项目价格在你手上认购书基础上减10万“
挖成交的几率就大得多,还省了广告费、渠道费。
对小中介来说也是一样,不再需要辛苦挖客了,直接搭讪:”退了它跟我买,返你10万“
简单粗暴又直接。至于客户最后能不能拿到返点,在于他能不能在发放佣金后找到你。
对于客户来说,哪家便宜就买那家。
内卷是你们的事,我只看谁更便宜。
老雷前几天关于“单边代理”的回答里面提到“模式是很难被复制的”
这里也是一样,无理由退房这个模式的首创者都没把它发扬光大,
作为行政手段能否将其落地真有待观察,希望不会被“自愿放弃无理由退款书”“先全款后退款”带偏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虽然名义上是“无理由退房”,但实际上很难做到无理由退房。
原因之一,开发商会设置“无理由退房”的限制条件,明为“无理由”实则“有理由”。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的《无条件退房协议》中会对“无理由退房”的时间节点、购房人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购房人履行完合同义务,包括签约、付款等义务)、购房人违约的情况(要求购房人无任何违约行为)进行诸多限制与要求,与“无理由”的字面意思明显不符。
原因之二,即便开发商同意退房,退房的实操性较弱:商品房一旦网签备案,或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不是购房人想退就能退的,退房涉及金融机构、购房人、开发商等多方主体,涉及买卖、借贷、担保法律关系,情况复杂,如何协调多方关系主体,在购房人提出“无理由退房”时快速办理退房手续、及时返还购房款成为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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