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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买房的时候丈夫给了首付,婚后一起供房贷,房产证应不应写妻子的名字?
夫妻,名字,你的新婚买房的时候丈夫给了首付,婚后一起供房贷,房产证应不应写妻子的名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新婚买房的时候丈夫给了首付,婚后一起供房贷,房产证应不应写妻子的名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新婚买房,就是说这房子是你们领取结婚证之后购买的对吧?既然是婚后购买的房产,房产证或者是不动产证有没有妻子的名字都无所谓,因为这房产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我的理解是你们的房子因为有银行贷款,并且你丈夫是主贷人,可能你并不是共同还款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但是婚后共同还款),等等因素,房产证上只有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写不写你的名字这不重要!不写名字这房子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明白了吗?
这问题有什么可担心的!这房子是你们两个的!和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没有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根据你的描述。新婚买房。丈夫拿了首付,以后的月供有夫妻二人共同拿钱。该不该写妻子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既然你叫你的妻子拿钱。一般的楼房的月供都是20年至30年。你这是有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楼房月供。不属于婚前财产之列。婚前财产的原则是。不叫你的妻子拿一分钱。都是你自己或你的父母拿钱全款买楼房。即然叫你的妻子共同拿钱交月供。必须在不动产证上写上你妻子的名字。以示公平公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未言明首付的百分比,如按规定首付百分之30,通常是应该写上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下二种情况,房产证应该写夫妻的名字:
首付款为丈夫的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首付款为丈夫的父母对夫妻的借款;
以下二种情况,夫妻应对房屋权属的归属进行协商;
首付款为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丈夫的父母明确表示首付款系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01
房产证应该写夫妻名字的二种情况
(1)首付款为丈夫的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双方其中任何一方的父母给予夫妻小俩口首付款用来购买住房,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对夫妻俩的赠与。
(2)首付款为丈夫的父母对夫妻的借款
如父母明确说明,用来购买住房的首付款系借款并与夫妻签订了借款协议,该套住房的出资应认定为夫妻的负债,房产证应当写夫妻的名字。
02
夫妻应对房屋权属的归属进行协商的二种情形
我把夫妻应对房屋权属的归属进行协商的情形分为了二类,它们有以下共性:
(1)贷款部分均为家庭共有财产
不论首付款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男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贷款部分却是家庭的共有财产来偿还,这是二种情形的共性。
(2)房屋权属的归属,以夫妻协商为原则,以法院判决为例外
夫妻协商为原则,包含二层意思: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协商
比如说,夫妻新婚,买了套房子,房价款100万元,首付款为30万元(系丈夫婚前资金),余下的70万元采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方式支付。
第10年,贷款全部还清。夫妻协议,该套住房的产权,夫妻为共同共有,各占50%。
②夫妻离婚时,对共有财产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夫妻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房屋权属的归属,离婚后,房屋归夫或妻的一方持身份证、离婚协议、离婚证、不动产权证办理转移登记即可。
如夫或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是先调解,夫妻先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然最好;夫妻对房屋的归属不能达成共同的意见,法院才判决。
法院判决时,会考虑购房出资、购买住房的目的、夫或妻对财产的贡献程度、谁对子女抚养承担的责任更多等方面综合考虑,而不会单纯看购房出资。
03
结语
房屋作为家庭的重要财产,对家庭来说可谓举足轻重。
为此,人们更倾向于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财产最终的归属到底是谁。
而法律也尊重夫妻之间就家庭财产共同协商的结果。
这说明,爱,才是家庭不可或缺的,缺少了夫妻之情,财产被分割,留下的,还有什么?
我是江南的文蕴世界,与你畅谈房地产话题,分享你的喜乐,用知识化解你的困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为买新房付出过,就有权利要求房产证上写名字,除非人家主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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