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结婚三年,天天提离婚还是没离成,夫妻缘分已到头,男方就是不离,该怎么办?
婚姻,男方,法院结婚三年,天天提离婚还是没离成,夫妻缘分已到头,男方就是不离,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结婚三年,天天提离婚还是没离成,夫妻缘分已到头,男方就是不离,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你的邀请,请恕我直言,就你的描述来看,你对于离婚轻描淡写,根本没把他当一回事。你没有说离婚的理由,那么我们只能够按照常规去判断。不管是谁的责任,很多人把离婚的借口冠冕堂皇的叫做感情不和。我只能说你很可怜,他很可悲。你可怜的地方在于不重视这个婚姻,不在乎对方,所以你会天天的闹离婚只为了逃出围城。而他可悲的地方在于他不懂得一个女人如果心不在了。怎么样都拴不住。可能他心里面只想着:老子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互相折磨其实也是很痛苦的,他不懂得放弃也是一种解脱,成全别人也是一种美德。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也很无奈。如果你不是想着解决当下的问题,不是去修补,而是想着换新,也无可厚非,直接起诉法院就可以办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光说结婚三年天天提离婚,到底是谁天天提离婚?你又说就是男方不肯离婚,照你这么说应该是你在天天提离婚的了。你还说夫妻缘分一到头,又是怎么个到头的,总得有一个前因后果吧?如果是你喜新厌旧,另有新欢,出轨在先,移情别恋了,才要天天和人家天天提离婚的,这是你不满现状,不想和人家过了,真正的受害方是男人过错在你,从道德层面去讲,男方的所做所为都是无可厚非的,充其量只能说男方没志气和骨气,离不开你罢了。你就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如果过错全部都在男方,日子过得让你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就没有任何理由不给你离。如果他要摆出一副皮厚不怕热水烫的行为,就是错上加错。现在是法律社会,并不是也不允许谁想怎样就可以怎样的。谁都不可以一手遮天。真正通过勾通协商无果,你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嘛。干嘛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呢?自己的事情真像只有你自己知道,何去何从还是自己看着办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离把,只要对方提出好多次,那说明对方一经做好最后一步了,没有真心。只看利益。离了,大家都好,你要是一个男的,有本事了,还怕玩不到女人。小女人不值得就不需要浪费时间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幸福的婚姻大抵相同,无非是双方情投意和,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处处为对方着想;而不幸的家庭则是各有各的不幸了,所谓的婚姻就象鞋子一样,合不合适只有自己才知道。
所以题主所说的姻缘已经到头,不知具体情况是怎样,他人也不宜擅自揣测。只是个人觉得,结成一段婚姻也是颇不容易的,婚姻不仅仅包括两人之间积累的感情,也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各种关系,如果有孩子了,孩子的成长与感受更是婚姻关系里的重中之重了。因此,在想要结束一段婚姻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
不如先反省一下,婚姻关系不好,是怎样造成的呢?自己是否也有责任?是否有需改进的空间?有没有跟对方进行开诚布公的沟通?
另外,题主也说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是不是因为他还是很在意你、很在意这段婚姻呢?离开他,你是否能找到比他更爱你的人,并很容易就适应呢?如果不能,是不是应该给他改进的机会?
如果通过以上的反省,题主还是觉得缘尽,不想再继续了,那就当断则断,解除婚姻,重新寻找真正属于你的幸福吧。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条款主要如下: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只是,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请慎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走到尽头,必须得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准备如下的诉讼材料:1、结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3、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材料4、财产的状况;5、债权债务的情况;6、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7、起诉书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交法院二份。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双方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调查,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判断,分析你们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从而作出裁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六个月。
上一篇:为什么很多人都不爱吃鱼?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