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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
正当防卫,法官,都是正当防卫的“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1
正当防卫的“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正当防卫无罪大大的好,根本没必要弄那个度,生命受到威胁时,你死我活的瞬间,哪个专家哪个法官哪个律师会及时出现在现场指挥那个"度"并保正受害者没有生命危险啊坐高台玩儿文字根本不符合实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度"字,任谁也说不准,解铃还须糸铃人,只有法官们懂。因为他们的官字都拥有两个口,怎么弄都凭他们大笔一挥说了算,社会大众坚持称:对歹徒凶犯随意行凶砍杀予还击,甚至重创可能也致死亡的除害行为,其实属于被逼的一种合法正当防卫行为。可是有不少律师、法官偏偏称为防卫过当行为,是故意杀歹徒凶犯死亡的动机。这样的<度>字把握还让大众评议有用吗?也为此造成了面对不法之徒的行凶肆无忌惮地欺压殴打凶杀它人强奸杀人、抢方向盘打司机、小偷入室盗窃杀人、凶犯杀害司法机关干警,等等一糸列犯罪的场面,竟无人敢出面见义勇为制止、实施救人的思想观念。宁愿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也不想找事惹祸!这是所称的<度>难把握,也是防卫过当用语带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果!∽谢谢邀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以人为本的话,这个度,很容易制定,比如,偷盗,入室,及近身偷盗,如发现,并发生肢体冲突,正当防卫的度可无限制,直至偷盗者死亡,也应是正当防卫。但如室外,或偷盗非近身之物,而发现,追逐等,而产生肢体冲突,那么正当防卫,只要能制止对方就可,断手断脚为最大度,因非近身,人身安全相对高,故尔不以死为度。凡是非双方互动发生的冲突,近身的,如强奸,等,至侵害方到死都为正当防卫,不近身的,断身断脚为度,如双方互动而冲突的,未执器具的,断手断脚为度,如一方执器具,那至死不论为度。总的来说,断手断脚,制止对方行动力为上,危害生命程度高的,至对方死亡都是正常防为。其中,打击头部,躯干,为严重危害生命安全,可致侵害方死亡都为正当防卫。并且出于人道,至死,一律要一击致命,不可虐杀,凡虐杀的罪加一等。
正当防卫,是保护受害者安全的保障,不是保护侵害者权力的借口,不应该考虑什么防卫过当,而是应该考虑什么是正当防卫。一方受另一方侵害,断手断脚起步,危害生命,打击头部,躯干,至死不论都是正当防卫。只有严厉的制度,高压的处罚,才能震慑犯罪,才能更好的保护每一个人。对罪犯的仁慈,就是对所有人的伤害,就是对所有犯罪的纵容。现在的一切,都是去限制受害人的行为,去保护罪犯的权益,真不知道是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有法官才知道,100名法官会有90种答案,你懂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当防卫的这个度不是很难把握的。只要叫个女法官出来和我对练一下这个法官就知道了这个度该怎么把握。来把我带刀过来。法官你必须空手。并且我没有伤着你时你不能反击。一反击我们就成了互殴。这时你被我杀死就成了互殴致人死亡。你把我反杀了法官你就是故意杀人了。伤了我你就赔偿我1百万元。你不反抗只能让我几刀杀死了。我不是真想杀死你的喔。是你没反抗才让我杀了你的。我不是故意杀人。不过现在你以经被我杀死了。法官你可以对我行使正当防卫了。就算你杀了我也正当了。我支持你死后杀了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度?法官律师也把握不住,都是事后诸葛亮,一条别反抗任其发展,免得牢狱之灾,现在的法律惩善杨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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