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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院,被执行人,被告欠钱不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之前一起上班的同事,借了钱之后,因为被纪委查到了一些事,辞职回家了,现在钱要不回来,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来推脱,听说过了元旦之后要出国,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我的钱,咨询过法院,需要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可是我都没有,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答
这个问题的解决,先要解决证据问题,这个人借你钱,有借条或欠条没有,如果有,直接请律师到派出所查他的户籍档案。如没有,要设法取证,让他打借条,如当事人不打,你要想办法通过当面录音或电话录音方式取证,这个取证过程最好让律师参与,在法律效率和证据被采用会减少麻烦。
其次,是提起诉讼,并对他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查封他对应金额左右的财产!
接下来诉讼和执行!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讨论、批评或点赞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可以到当时工作地或欠钱者所在地法院起诉欠钱者!
首先写好诉状,然后去法院申请介绍信!持法院介绍信可以在当地“政务中心”调取欠钱人的身份信息。如此可以起诉矣!
因为欠钱者“元旦”可能出国,你可以要求法院特事特办!或启动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欠钱者的银行帐号或财产!如有必要,可以申请法院限制欠钱者出国!
如此,欠钱者大概率还钱给你!“欠帐还钱,天经地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借钱时客客气气,还钱时却个个都成了大爷,借钱后反复催要也收不回来,应该怎么办?
对付老赖,不用心软,让法律来帮你:
一、 整理证据及时起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口头说告他或许没用,硬是要收到法院传票、老赖们才会开始紧张。遇到老赖,左拖右拖不还钱之后,不要再犹豫,拿着证据立即起诉,才是维护权益的最好办法。
二、 收集信息申请执行
拿到生效判决,若对方乖乖还款,当然皆大欢喜;若对方拿着生效判决赖着不还,在2年内可以拿着生效判决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会依职权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状况。但自己作为申请人也要上心,如果有可能,尽量多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样的话,能大大减少法官的工作难度,推进执行进程,一定程度上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最近各地法院陆续出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相关文件,以往难查难找等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在执行时落实不到位,我们口中的老赖,就真正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老赖,对于这些人,法律将会采取以下措施去规制:
①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收入、股权证券账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在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后,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财产,甚至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也会被视为收入的一种,按时划扣,分次执行。
②查封动产、不动产,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都可能被查封来用于清偿债务,甚至是会遭到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的命令,以此来进行强制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利益。
③禁止转让知识产权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执行规定第五十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
对于被执行人,他享有的能变现的财产权利都会被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此后法院会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强制执行。
④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和代履行
若被执行人虽无法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则可以依申请通知第三人执行到期债权,从而清偿本案的债务。
若有第三人愿意代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法院也会支持代履行。
⑤调查询问拘传,罚款拘留发搜查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这些强制措施的出现,无疑赋予了法院更大的权力,对于蔑视法院执行权力的老赖们,法院有权采取更为严格,也更具有威慑力的措施。
还有大家耳熟能详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甚至是向媒体公布失信人名单都会成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后果,行为受到限制,信誉遭到毁损,产生的影响就不只本案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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