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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耕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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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怎么解决耕地纠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三款对耕地的解释,“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那么遇到耕地纠纷如何处理呢?
首先,要确认是哪一类型的争议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找乡或县政府处理→不服处理再起诉)
《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2019年修正目前尚未生效)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同性质的土地会受到不同法律的规制,应先确定是否是耕地纠纷)
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协商,可调解→不愿协商、调解,可仲裁、可直接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因此,法律层面鼓励当发生上述纠纷时,当事人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寻求有关部门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其次,要注意《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最后,根据不同的行为,通过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民事行为(相关案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2、行政行为(必须先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3、刑事(涉及到财物损失,可报警,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2. 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地,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 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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