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深圳女童受虐事件,视频发布人和提供人被行政处罚应不应该?
小女孩,视频,王某深圳女童受虐事件,视频发布人和提供人被行政处罚应不应该?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深圳警方12月27日晚再次通报女童被父母多次虐打事件调查进展,目前女童父母已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同时此次事件视频发布者也被警方行政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行政处罚是对的,罚款两百,但举报犯罪行为应奖励三千以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我不想回答,闹心。我只想问一句大家,如果不是视频上传人和举报人,这个小女孩的遭遇何时能大白于天下?小女孩的命运该向何去?她难道就该死吗?处罚举报者,上传者今后同等案件怎么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要告诉世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那么,行车记录仪也违法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仅不该,还应奖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应该处罚,任何事情要看他本质,这样举报违法犯罪的都应该保护举报者隐私,外加奖励,这不奖励就算了还给弄进去了,这样执法是不是会让人变得冷漠,变成所谓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呢?如果这个人是偷窥泄露别人隐私,把他抓起来处罚也好判刑也好都是应该的,可是现在这个事件性质呢?执法是不是要看事情出发点为了什么?如果这样以后谁还见义勇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应该处罚,应该奖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说办好事有罪,就有。最近两起正当防卫,法说一起无罪,一起有罪,同样的事看你面对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唉,什么样的人都有,刚刚又看到一个视频,小男孩被倒吊在窗口,男子用拳头打小孩下体,极度残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罚是应该的,因为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隐私,虽然他们解救了小女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公安局都让你这么做。日后谁看见义勇为。做完好事还得呐处分。这个国家算让他给祸害完了。
上一篇:保单有避税和抵债的作用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