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有人说武松是残忍的,大家怎么看?
梁山,残忍,的人有人说武松是残忍的,大家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但是这样的道德水平,估计和今天的全国十佳小朋友比,都显得低。
没办法,社会富裕了,大家道德水平提高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武松杀潘金莲、王婆和西门庆,都是为了给哥哥武大郎报仇,这不是寻衅杀人,而是寻仇杀人,是有原因的,也有自己的逻辑。
《春秋》大复仇,齐桓公复九世祖先的仇,《春秋》义之,也是表扬的。但要说齐桓公真的还记得九世祖先的仇,那不可能,他就是要打对方,要找一个理由罢了。九代人相当于两个世纪,已经过去一百多年了,如果还能理直气壮的复仇,这个世界就没有秩序可言了。
按照朱苏力老师的研究,在我们今天看到的复仇的故事,基本上都发生在秦汉之前,而在秦汉之后,私人复仇基本上就被禁止了。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国家管理能力的提升带来的变化,也是社会背景的变化。春秋时代的国家管理相对而言还比较粗疏,国家也还没有完全禁止私斗,但在秦国变法之后的战国时代,就已经不提倡私斗了,使用暴力逐步成了国家的特权,私人使用暴力的权利就在被逐步剥夺。
所以,像三国晚期曹魏灭蜀之后,庞德的儿子庞会将关羽全家灭门的做法,在当时人看来,也是不合常规的。关羽确实杀了庞德,但这是公事,各为其主,并不是私仇。庞会如果要报仇,也是应该把账记载蜀汉头上,而不是记在关羽个人头上,更不应该杀关羽全家来给庞德报仇。就算是庞德在天有灵,恐怕也不会接受庞会的这种做法。
不过,即使国家逐步剥夺了私人使用暴力的权利,对个人复仇越来越倾向于禁止,但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会出现意外的情况,只要复仇的证据确凿,一般都是能够从轻判罚的,有些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无罪。理由就在于,血缘亲属这个关系是礼法的基础,如果完全禁止个人为亲属复仇,就等于对血缘基础上的礼教秩序的否定。所以,即便是到了国家管理能力已经比较完善的明清时期,也并没有完全禁止和否定血亲复仇。
至于民国时期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复仇杀人的案子,比如著名的施剑翘为父复仇的案子,但这个案子显然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她父亲和孙传芳的恩怨也就是正常的军阀混战中的杀戮,她为父报仇也没什么正当性可言。更何况,等到她杀孙传芳的时候,孙传芳早已退隐山林,成了死老虎。而且,她拒绝了日本人的拉拢引诱,没有当汉奸,社会名声反而是比较好的。
武松杀人的背景虽然是在宋朝,但写《水浒传》的施耐庵本人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个元朝人。而元朝的一个特点就是所谓的“元以宽失天下”,法网不密,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总体来说比较粗放,实际上是蒙古人始终没有完全适应和接受农耕文明形态下的国家管理模式,在很多地方沿用了草原游牧社会的许多做法。而在草原游牧社会,部落之间的相互仇杀基本上是常态,并不认为复仇是什么违反法律的事,而且是鼓励的。
虽然施耐庵祖籍苏州,出生在泰州,大多数时间生活在盐城一带,但这一带基本上都是南宋长期统治过的地方,和经历了三四百年的异族统治的燕云地区不同,和被金国、蒙古相继统治了一百多年的北方地区也不同,大体上还是讲究礼法和秩序的儒家社会。即使施耐庵出生时,南宋早已灭亡了二十年,但不可能对儒家社会完全陌生化。
所以,施耐庵在写武松杀潘金莲、王婆和西门庆为武大郎报仇的时候,基本上还是按照他对宋朝法律以及社会秩序的理解来写的。当然,前提是承认武松和武大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且,这个血亲关系和一般的兄弟关系不同,在宋朝,民间已经基本上是析产制,所以兄弟之间一般是不具备血亲复仇的基础的。但武松的情况是个例外,因为父母早亡,所以武松是武大养大的,是真正意义上的长兄如父,这就具备了礼法要求的血亲复仇的前提。
武松在出差回到阳谷县之后,知道武大死去后,也并没有直接自己动手,而是先四处走访,了解情况,然后到县衙鸣冤,请县太爷为他主持公道。而县太爷在收了西门庆的银子之后,判定武大之死是病死,不存在谋杀的嫌疑,驳回了武松的请求。这样,就等于武松通过正常途径要求调查武大之死的可能性不存在了,这才转入个人复仇的途径。
而武松在杀人之前,也是先找了验尸的仵作何九,何九在火化武大尸体时时私自保存的武大的遗骨也能够证明,武大确实是中毒而死。同时,武松还找了左邻右舍来做证人,先试图迫使潘金莲承认,潘金莲不认,王婆试图把责任推卸到潘金莲身上,从而确认了确实是潘金莲杀人,潘金莲也承认王婆协助了她。也就是说,证人证言和证物都齐全,并且事先安排人做了口供笔录,并让潘金莲和王婆按了手印画押,武松才动手杀人。
武松杀人之后,也并没有逃走,而是带着他已经取得的证人证言和证物,再次到了公堂投案自首,说明他在杀人之前就已经对后果有比较理性的分析和计算了,是在他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而且也还是有机会翻身的,所以他也不需要逃走,就去投案自首了。而县太爷最后的判决也证明,武松的分析和预期是合理的,等于承认了他血亲复仇的正当性,从而减轻处罚,只是孟州,并不是死刑。如果是死刑,那么是要走复决程序的,需要刑部审核才能执行,也就是斩监侯。
至于在现代社会,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会承认个人复仇和血亲复仇的正当性。如果还是决心复仇,那么就要事先做点功课,和武松一样,先考虑清楚后果,尽量把后果控制在自己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如果已经决定不顾一切的复仇,那么就不要喊冤了,无论几十年前被杀的亲人是非曲直,自己的复仇行为在现代法律眼里都是一样的杀人,不会因为复仇就获得正当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梁山108好汉中,武松是位的知名人物,也是颇具争议的双面人物,他为人正直、嫉恶如仇,也冷酷无情、杀人无数。
武松原本是一个逃命的浪子,景阳冈打虎之后,名声大震,他原本也想改邪归正,并且“安心”地在县城衙门当差数月,结果哥哥武大郎被潘金莲戴绿帽子后,还被西门庆和潘金莲联手用毒药给毒死。武松出差回来知道情况后,上演大闹清河县之壮举,怒而手刃了嫂子藩金莲和奸夫西门庆。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