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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自己的学生谩骂、羞辱、殴打,导致严重后果的,能按故意伤害论处吗?有何法律依据?
老师,学生,教师老师对自己的学生谩骂、羞辱、殴打,导致严重后果的,能按故意伤害论处吗?有何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议常家报警,老师狂虐学生,人证如山,证据确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好像这社会老师是很圣神,高大上,没有人会质疑,也没有人怀疑,反正都是对的,今天出现出现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没有学过法律,但从道理上说,老师对学生采取这些有辱师德的做法,肯定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且,作为老师,也理应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果后果很严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按刑法规定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辈子还没有看见过这样的老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个人认为,老师对学生进行适当的体罚是应该的,毕竟面对那么多学生,调皮捣蛋的不在少数,一味的容忍不利于管理,也不会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其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适当的体罚,让孩子,从小就去分辨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要受到惩罚,这不也是教育嘛,当然了惩罚的方式和程度,还有待于商榷,我只是个人赞同应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体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教育方式问题,不必上钢上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立论本身就有问题,诱导人们过分对老师教育手段的严重错判,既然是老师,为什么侮辱,殴打,甚至产生严重呢?如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学生及家长做出了对老师造成了严重伤害,二是老师的确是不合格的老师,本就该清除教师队伍。但教师应该有惩戒违纪学生的权利,否则教育该怎么进行,至于什么是合理的惩戒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然而这提问以教师侮辱,殴打学生先如为主,把教师置于批判的靶子的地位,问题本身就是不用讨论的问题,任何人都不能侮辱殴打他人,为什么不提公务员,警察侮辱殴打他人怎么处理呢?所以提这样的问本身就有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又是一个无脑的问题,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在那儿,如果教师实施了你说的情况,老师轻则失去饭碗,严重的话,老师是要坐牢的。学生课堂聚餐喝酒你以为全国只有个例吗?没人管得了这些的,别说是一个年老的老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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