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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大约超过5000,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退休费,收入养老金大约超过5000,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虽然两个文件前后对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规定的所得项目不同,但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就不再有区别了,因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均归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老专家退休后到企业返聘任职,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就要适用10%的税率,不能再享受免税的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交稅,但是要提高起征点,本人认为以7000元为起征点。尽可能的调节贫福差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退休人员领的是养老金,养老金是不用缴纳个税的,所以不管你领多少养老金都不用缴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超过5000元,那么也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完全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说无论是否超过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那么对于退休金来说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
所以说有些人退休工资可能会高于5000元,比如说有个6000元7000元甚至8000元,那么无论你拿到手的退休金是多少钱,那么都会全额发放给你本人。但是作为退休人员来讲,除了自己的退休金之外,比如说你又返聘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那么返聘到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你这个所获得的收入那么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比方说你返聘到原工作单位,你的这个月收入也超过了5000元,那么就要像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只征收返聘工作单位给你发放的工资待遇,对于你退休金的收入是完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说不会累加计收你的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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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No!50000都不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告诉您不用交。
你看看税法规定的33种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吧。
免征个人所得税33种情形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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