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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过了五年又犯事,算不算累犯?
累犯,五年,刑罚刑期过了五年又犯事,算不算累犯?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刑期过了五年又犯事,算不算累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么简单的题干,是得不出结论的。
我们先看一下“累犯”的定义。
法律上,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的定义是这样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对于“一般累犯”的理解应当把握如下4个方面:1.前罪必须判的是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的都不算;2.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判不到不行,比如后罪是危险驾驶罪,法定刑就是拘役,这样就不行;3.后罪的犯罪时间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超过5年的不算;4.无论是前罪还是后罪,如果有一个或两个都是过失犯罪,比如交通肇事罪,或者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都构不上累犯。
“特别累犯”的定义是这样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构成累犯。
对于“特别累犯”的理解要把握如下3个方面: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限定在三类犯罪中,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刑罚并没有特别限定,有期徒刑、拘役均可;3.没有限定时间,只要前后都是这三类犯罪,无论时间长短,均构成累犯。因为该三类犯罪均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这样规定,体现了法律从重打击的立法原意。
司法实践中,“特别累犯”并不多见,大部分都是“一般累犯”。对于“一般累犯”,我们可以通过实例再形象一点:小A,40岁,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3年刑满释放,2018年再犯强奸罪。如果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就应当认定小A构成累犯,从重处罚;如果是5年以外,就不构成累犯,最多算是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题目中“刑期过了五年又犯事”,要明确如下几点:1.原刑期是什么?2.什么时间放的?3.再犯事的时间?4.再犯的事要怎么判刑?等等。我想,只有弄明白这些问题,才能对照上面讲的条件确定是否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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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管制的情况呃 还补充一点点 其实如果说剩余刑期的那一年是因为假释被放出来的话 在2011年6月再犯故意重伤害的是构成累犯的 假释考验期就是剩余刑期一年 即是从2006年10月才算是刑罚执行完毕 这个时候就没过超过5年 如果是因为减刑了 本来11年减为10年的话就不该算是累犯 即是2005年10月就算是刑法执行完毕
对累犯不适用缓刑
故意重伤害起刑点是3-10年哦,但是都只能在3-10年的范围幅度内量刑。公诉案件不能调解的哦,缓刑针对的是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调解的都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所以调解只能对赔偿金额的调解。所以如果想判缓刑的话就去找那些减刑情节,刑期是不能的哦。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能会认定有从轻情节,如果说有其他的减刑情节的话也可能减为3年以下、拘役,而不是从轻情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刑期过了五年又犯事,算不算累犯?
法议网为您解答:
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如果五年后再犯罪新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如果在五年内再犯罪新罪的,就有可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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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的算有的不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五年内算累犯 过五年不算累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算。释放后超过五年的,就不属于累犯 。
《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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