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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时因为药物过敏死亡,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
药物,医生,责任输液时因为药物过敏死亡,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输液时因为药物过敏死亡,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明确是过敏导致的死亡,医生如果抢救及时,医生医院都没有责任。因为克林霉素,喜炎平都是不用皮试的,这药导致过敏存在个体差异性,不算医疗事故。上面说的克林霉素使用不符合指导原则,这话也没毛病,但是他并不是禁用,所以抗生素也可以预防性的使用,最多算是违规。上文还说到病历中没有记录体温呼吸的情况,收住院时患儿呼吸心跳平稳到呼吸心跳暂停仅仅15分钟,除了体温没有检测,其他应该都是很直观的反应了。所以说这点也是站不住脚的。至于没有使用抗过敏药物这项是站得住脚的,但还得看下入院时患儿具体的症状和体征,仅仅“不适”,是否有使用抗过敏药物的指针。像这种情况解决办法,多数都是在医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人道的赔偿。打官司不会判你赢,但仍会有赔偿的。 如果真想挑点毛病可以研究下药物剂量的问题。但个人觉得和药物关系应该不大,你是上午十点输液,如果能引起过敏性休克,一般都是在输液的过程中很快出现,下午一点半才出现,一般不至于引起死亡。想想是否存在其他疾病或是使用或进食其他东西和药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医疗事故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也就是说医院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有没有进行过敏测试?有没有观察30分钟?有没有及时有效的的抢救?有没有使用合格的药品?程序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只要有问题,医院必须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您的邀请!
这是个法律问题,无法给出具体回答。也就是说,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加以求证并作出判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所存在很大猫腻,这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个机构,做不到公平,公正,对于这份鉴定结果,很有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的意思,急诊病例的书写规范与否,与死亡有关系么?对于急诊抢救,急诊医生能迅速有效的判断到底属于何种休克么?首先对症抢救是必须的,然后在判断病因的基础上针对性治疗,现在的这种鉴定方法严重损害了医生的价值,属于事后倒推,马后炮,在当时紧急的情况下,有些问题是不能快速马上的了解清楚的,目前好多打官司的患者,都是在尸体已经火化后,拿着病例挑毛病,这就是医闹范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输液发生过敏反应是个例,应该属于那种过敏性体质,医院用药如果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应该不负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医院及其医生、护士工作人员出错令患者发现意外死亡的,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负医疗责任,并且积极作出合理赔偿,及人道主义精神援助等等。并且追究犯错人员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为什么是过敏呢?怎么认定是过敏,不知道(至少给的信息里看不出)。所以鉴定中提出,对于过敏预判不足,我觉得这点有待商榷。没有尸检,你这个过敏就没有依据。即便是过敏,预判不足,如果出现典型的过敏症状,你可以说没有预判,可是这里也不是典型的症状,何从预判呢?
2.没有血常规结果,的确不符合用抗生素指征,这是过错,毫无疑问的。但这个过错是建立在药物过敏的基础上才是过错,如果不是过敏呢?执业医师法里有,医方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才要负责。我们假设,患者不是过敏,而是急性病毒性心肌炎,这个也会导致突然心跳、呼吸停止的,而不是抗生素的责任,这个责是不要负的。这里的诊断判定,还是没有尸检结果。
3.病历书写不规范,和死亡后果有必然的联系吗?会有一点点,对于疾病的判断,这里断片了,无从考证,是不是会对医疗后果产生影响,答案是有可能的。注意:是有可能,不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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