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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开庭一个月,第一审判决未作出,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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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行政诉讼开庭一个月,第一审判决未作出,这是什么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你的行政案件至立案当天算起,除交换证据之外,无论哪一天通知你开庭,并开庭审理了,他只要是在六个月之内作出判决,都是合法的。比如说,你的案件是1月1日立的案,庭审是2月1日进行了,哪怕判决书是5月29日作出的,都属合法的。
除非特殊情况案件需要延长,须有高级人院批准;若是高级人院审理你的案件是一审的话,需要延长,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批准后,会告知双方,时间最多是一个月。
但通常“特殊情况”的出现是极少之又少的。
行政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是会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不过,除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关于一审的判决,还尚有一种情况的出现,是在庭审之后,会超过“特殊情况”的时间,作出判决的。
那就是,我作为原告的行政案件【(2016)皖1225行初59号】行政判决书。它是在我2016年11月7日立案,而通过开庭审理之后,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17年6月20日,完全超出国家法定的审理期限。这个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应该公开的文书网站上是查询不到的。情况倒简单。
案件案情讲述的是关于一个老革命军人从部队退役之后,经过拾破烂到小商小贩,十多年不懈的努力,在1999年终于在朱寨镇建了一座加油站点,并手续齐全。然后在2016年9月却被突然拆了。虽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措施的,并不具备主体资格,也依法被人民法院都判决了违法。但是,案件至开庭审理,到判决,是在超过国家法定的审理期限一个多月时间,迟迟没作出的情况下,我们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一审法院才作出的判决。
所以,这个是违法的。
关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只要我们证据确凿,就不必担心法院的审理没有结果。因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也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目标、原则等。所以,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什么不敢再申请再审?你的案件是有过硬的事实依据的话,就申请再审。这是对宪法、法律法规、对自己负责。敢于面对亚文化、淫乱行为、腐败延申延变隐藏的行为作斗争。请你相信再审程序、抗诉、申诉程序。最高法和最高检是不允许有错案的,法律法规人人平等,更不容忍腐败延申延变隐藏。迟到的正义属于每个人,为了你的权利和义务,前进吧!(如果你的经费问题,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最近最高法已出台政策法律法规,诉讼律师费由败诉一方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立案到判决一审一般不超半年,法院一般都在五个半月左右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为您解答!
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与开庭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常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到行政诉讼我就会胆寒!我所经历的一审与二审,不敢再申请再审了,忍住为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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