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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资金监管人”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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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借条上的“资金监管人”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承担,但资金监管人如有过错,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具体的借条是如何签订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的。如果明确写明“资金监管人”在债务人不能还款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那样就要承担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资金监管人。所谓监管,就是监督和管理。不是随便指定一个人,都可以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委、国家财政部,委托农业银行,对地方财政农业拨款,进行监督拨付。这是因为农业银行,有监管资金的功能与资质。资金监管,除了国家银行有这种功能外,任何门部和个人,都没有这种功能。那么题主所说的,“借条上的资金监管人",法律上是不会认可的,更谈不上资金监管人负什么责任。道理很简单,任何一项工程业主,必须在监理公司聘请监理,工程现场监理由监理公司派遣,这种程序才合理合法。如果工程项目业主,随意自行挑选工程监理,工程无法验收,更无法交付使用。回过头来再说,欠条上的资金监管人。这个监管人有什么资质监督管理资金?哪一级授权他监管资金的?他收取了多少监管费?等等。假如他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双方协商,该退还的退还。但!这个“监管人"不负任何链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资金监管人连带责任?开什么玩笑?他只要资金监管责任完成。债务关系跟他有什么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连带担保责任属于较重的责任,如无明确约定和法律规定,就不应当承担责任。主要看你借条中有无约定明确,说白了就是看你字签在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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