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企业是否可以帮职工补缴之前未替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企业,社保,职工企业是否可以帮职工补缴之前未替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企业是否可以帮职工补缴之前未替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属于企业欠缴员工的养老保险,这是完全可以补交的。
第一,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企业的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入职后的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为员工缴纳社保,很多企业本着自己的社会责任,也在按照社保法的要求,积极履行企业的法定义务;有的企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造成了员工养老保险不能按时足额缴纳。
第二,企业补缴员工社保的几种情形。
一是企业主动补缴。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经营不善,经营困难,是由于企业的责任而导致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及时缴纳的,只要是企业的原因而导致职工养老保险欠缴或是没有按时缴纳的,都可以进行补缴。
二是事先报备缓交的。由于企业的原因,或是资金等问题,导致员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员工社保不能按时代扣代缴,这种情况除了时效性比较强的医疗保险外,都可以申请缓交,社保部门一般都会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一般只要是企业事先和社保部门沟通和报备了的,一般不会缴纳滞纳金。
三是恶意的拖欠。凡是属于恶意拖欠员工养老保险,员工通过和企业协商,或是法律途径判定企业违法的,也是可以补缴的,但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这个滞纳金因为是企业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来缴纳。
总之,因为企业的责任而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应缴的养老保险的,企业是可以进行补缴的,积极主动补缴应当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企业弥补自身过失的具体行动,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也没有任何的政策和法律障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看。
第一,培养职工的忠诚性。帮职工补缴社保,确实非常人性化,只要职工不是白眼狼,肯定会对单位更加尽心尽职尽责。
很多地区社保部门都知道,企业人事在办理职工招用时可能会比较麻烦,流程复杂,一般会给予几个月的养老保险补缴宽限期。比如青岛市给予企业6个月,在6个月之内补交社会保险,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第二,补缴社保的责任。
社保并不是那么简单就可以补缴的,必须要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以补缴。
如果向青岛市一样申请补缴保险,最重要的一方面是提供企业的工资表等会计凭证。虽然说很容易造一份假的工资表,但毕竟是造假,属于违反社会信用的事情。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应当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可以说,会给企业抹黑。
只要补缴上社保,相当于认同企业跟个人的劳动关系是从补交之日开始计算,里面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工龄、带薪年休假、病假等之类的待遇计算,又是非常复杂的。
财务部分也是问题,补缴社保肯定不能够由企业承担任何费用,因为这跟企业没有关系,是企业为职工做好事。财务做账就有障碍,收取职工社保费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或者被职工投诉(即使不是这个职工),一样会被责令退回。
所以,正常来讲,企业最好还是不要给职工补缴,如果涉及到骗保,问题非常严重。
对于失业下岗职工,国家一般会给予三个月的医保补缴期,医保可以补交上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能够最大可能的消除职工失业转换单位带来的影响。
所以,还是建议职工自己补缴,能够撇清很多关系与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注释本里第一百条[对不缴纳保险费行为的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因此,企业帮职工补缴之前未替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应尽的责任。
我所在的企业,从一九九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年底,长达二十五年半,未给大部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直接损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当然,企业前期是因为经营不善,就是给很少一部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也是非常困难,不断的分阶段给予停保,至到二〇〇二年八月由于被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后,企业的及少部分职工也被迫停止缴纳养老保险。
企业全体职工在万般无奈下,向法律部门,政府部门请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经过漫长的十几年与政府部门诉求,直到二〇一六年年底,政府给我们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终于到位,由于补偿款有限,经予企业职工的安置只局限于缴纳养老保险到二〇一四年年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企业是否可以帮职工补交之前未提员工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呢?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说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对于所在的企业单位来讲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要为自己的企业员工补交,他所应当补交的一个社保费用。
如果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应当来讲企业是没有责任和义务的,所以说,企业是不会补交这个员工的社保待遇的。所以,这个问题就要看你是否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存续期间那么补交是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不是存续期间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要根据自身的一个中断的情况来决定,自己来补交了。
上一篇:“钱”在古代的别称是什么?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