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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以惩罚学生的说法来收取学生生活费的方式是合理的吗?
老师,学生,生活费老师以惩罚学生的说法来收取学生生活费的方式是合理的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违法,数目虽小✖️人数✖️次数,累计起来就多了,把证据(微信)好好保存好,问一下专业人士吧。钱不重要,作为一个老师,人品有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数额太小,不予立案。这种老师应该罚他一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对于老师以收取生活费为由来对学生进行惩罚是否合法这个问题
我认为,一点小钱是构不成违法的
倒是这一措施,值得我去分析一下
对于老师各种物质上的罚
我是很有发言权的
我上小学二三年级的时候
我们语文老师就对不写作业
考试退步等
对学生进行罚“练习本”
很不幸
我也是被罚的对象
多是因为不写作业被罚
可一来二去罚下来
结果如何呢?
我家庭虽不富裕
可还是任由老师去罚
虽事情已过去三十年了
三十年后的我也成了老师
曾也对此现象做过调查
结论大多都对此“惩罚”指向
——无多大意义
综上而言
一个老师如果想用此来管理学生
只能说,您不会管,也不懂学生。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如觉得有理,可以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小初高作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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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会吧。那个老师傻到这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自己后边的平均,暴露了部分教师法制观念淡薄。公办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对学生的管理权是公权。人权天授,公权法授。被管理者的私权是天生具有的,而管理者的管理权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通过法律法规纪律明文规定。任何个人无权私自规定对被管理者实施各种处罚。不会有任何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办学校会制定这种经济处罚的纪律规定,无疑,是老师自己私自规定的。如果罚款充入班费用于班级学生公共福利,可以认为是管理不当。如果将罚款侵吞,无疑属于非法占有(无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占有他人财物都属于非法占有)。老师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占有,是以自己对学生的管理权为依靠,即通过权利实现的,权利成非法占有的手段,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数额较小,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所谈到的情况看,老师的这种做法应该属于违法。在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上,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这样的规定,也不允许擅自巧立名目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老师的违法在于:学生犯错后的教育和处理不允许以钱财来代替。任何条规的施行必须由相关制定法规的部门依情颁布。老师的做法是其“私法”,违背教育的宗旨,干扰了正常的教育秩序。老师凭职业的便利,以学生的错误作为揽财的手段,谋取利益,中饱私囊。尽管每次数额有限,日积月累,就不是小数目,数变到质变,收费的性质就是违法的过程。其做法恶劣的是把学生作为敛财对像,以学生错误强迫上交生活费,占为己有,违背老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应该定为岗位渎职。看似很小,但事同此理。处理上将按违法的具体情况依程度而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很明确。学生以惩罚的方式来收取学生的生活费是不合理的。
首先,对于学生来说,生活费是父母给的。学生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每一点生活费都对他们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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