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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张某带刀过安检并妨害公务是刑拘了还是判处了实刑,后来情况如何?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张某,自己的,她的北京大学生张某带刀过安检并妨害公务是刑拘了还是判处了实刑,后来情况如何?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最后竟然能笑着说“人生总要有第一次的尝试,好的坏的都要试”“微笑面对生活”。这说明其内心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了,还不知道自己的道德和人品的低劣!这样的劣质品还是进去多呆几年吧,十五天估计也就是个起点罢了!
所有的第一次或许会在未来的人生路上让她尝试到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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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名女大学生误以为自己最多只会被行政拘留,出来也没有案底,然后顺利的回去实习,领毕业证,然后工作。然而,这一切都是她的想当然,父母可以纵容她的任性,学校的老师可以容忍她的嚣张,而社会会无视她的无法无天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前几年新闻报道过,一名女子在国外安检肆意妄为而被警察击毙。这种悲剧的发生,并不是警察无情,而是自己平时霸道习惯了,觉得别人就只能顺从自己才是对的,而现实说明,这种想法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而已。
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遵守规则都是人人应该做到的事情,你觉得自己特殊,可以例外,他觉得他自己不遵守也无关紧要,最终人人都将尝到由个别人酿的苦果。重庆公交事件这一血淋淋的事实就是最惨痛的教训。
这名女大学生并不清楚将面对的是什么,如果被确认是袭警,那么可能被学校勒令退学,被实习单位退回,人生一辈子的污点,无法考取公务员,无法进入正规的私企。。。如果这位大学生知道了一时冲动会导致这些后果,不知道她还笑不笑的出来。
人一辈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去尝试的,莫要为了自己的任性或冲动而抱憾终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妨害警察执行公务,阻挠执法的事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媒体上时有报道,但是这起发生在北京的事件,有着非常特殊的一面,就是女大学生张某对于自身行为的态度,可以用十个字来概括——无知者无畏,无畏者猖狂。
很显然,张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是其价值观极度扭曲,其实她的想法非常具有代表性,也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在违法犯罪者身上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只要我能够承担违法犯罪的后果,我就可以去违法犯罪——在这种扭曲的、纯粹利益导向的价值观指导下,违法犯罪行为本身是不是有危害,已经不在他们的考量范围,而他们的考量在于,我能够通过违法犯罪获得多大的收益,所谓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很多人都是因此走上犯罪道路的,而更加可笑的是,张某居然觉得“用行政拘留十五天”换一把水果刀是“值得”的,可见她不仅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观念,也完全不具备做利益衡量的能力,看样子她只学会了逐利而行的观念,却既不知道什么是利,也不知道如何去行。
再说说这个“人生总有第一次”,这句话乍听上去竟然还有点儿道理,但是说话不能说一半,后面还有半句,人生总有第一次,却无旧路可回头,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知道前面是个大坑还非要跳下去,这不是锻炼自己,而是自残,用这种自残的方式说服自己去故意做错事,这实质上是一种自我欺骗,其用于说服自己的道理,要么断章取义,要么荒诞不经,当然了一个人的思想异化到这个地步,就和被传销分子洗脑了一样,其实从本质上来看,也是一种精神障碍的表现,就是无法正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这个特征在反社会型的人中非常常见,因为社会环境本身就有着帮助人修正自身行为的作用,而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其实也就难以在社会中成长,从而导致社会适应性不良。
最后还是要和大家说一声,公共场所的安检是必需必要的,有些人总是以人权为名煽动群众对抗安检,用心险恶,像张某这样的人随身携带武器,如果与他人发生冲突,也很可能会盘算着,捅他一刀判两年,赔点儿钱还能少判半年,至于该不该捅人,当然了人生也总有第一次,这种定时炸弹放在群众中间,就只是什么时候炸,炸到谁的问题,不仅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也是广大群众需要警惕的对象,其实前不久刚刚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那个刘某的心态和张某是非常接近的,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携带可疑物品的行为可疑人员,请大家一定要立刻向现场工作人员或公安机关举报,这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文凭不代表有素质,一个人的举动代表着他平日里的素质积累。
正常情况下,我们都认为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人,素质相对来说也会好一点,可是也不乏个例。一些人受了高等教育却不懂得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偏偏喜欢拿无知当个性。
下面这件事发生在11月11日的北京,地铁八通线管庄站内,一位染着黄色头发的女子企图携带水果刀进地铁被安检人员及时拦下。工作人员先是好言相劝:“携带刀具不得乘坐地铁,要么换乘其他交通工具,要么丢弃刀具”。
没想到女子的理由很奇葩:“这把刀跟了我四年了,不舍得丢弃。”
于是,女子又换了一个安检口想要蒙混过关,再次被工作人员发现。不料女子大吵大闹,仍坚持携带刀具。民警赶来后,女子仍要强行闯入。在这种情况下,女子非但没有消停,反而更加疯狂。在民警劝告她时,女子一脚踢向民警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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