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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初中生被老师强行剃光头自杀,你怎么看?
孩子,老师,学校15岁初中生被老师强行剃光头自杀,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多人可能会说,中国的基础教育搞得好。可是,好在哪呢?好在孩子们都能背诵几百篇大小文章,还是好在有本事算出水龙头一边漏水一边注水多久灌满?回想一下,有多少学生走向社会后天天计算这么些玩意儿?反倒是把“你比我高一分就是敌人”的种种算计全活学活用在生活中。真正的教育,是把热爱学习的孩子培养成民族栋梁,把学习有困难的培养成大国工匠,把思想显偏激的塑造成合格公民。如今的学校,尤其初三高三,弥漫的全是痛苦、争斗,这是教育吗?正是为了维系这种铁的纪律,才会有践踏孩子人格和尊严的举动,学校和教师骨子里并不在乎孩子能不能对世界充满爱,也不在乎能不能充满爱给孩子,这或许才是很多类似问题的症结!君不见,看似特立独行的在文明规则中成长起来的90后们,是不是上下几代人中最有契约精神最少冒出破坏规则的事?中国人的戾气已经到了不能不正视的程度了,在孩子如此反抗的情绪下也不难想象当时老师是如何要求理发师“修理”学生的。人不善良,请勿为人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①任性的家长贯养出任性的儿子,任性的儿子做出偏执的事!责任在家长
②十天前的事,十天后自杀,说与理发自杀,不合常规!理发只是诱因,真实原因应在家!
③从自家小区楼上跳下,属于家监管不力,与学校无关。
④老师操之过急,带学生理发成为诱因!
⑤学校回应合情合理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孩子多淘气,还是已教育为主。不应该这样!让孩子在众人面前失去了自己的尊严。谁都有脸面 孩子也如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看到这个问题,大家的第一反应孩子跳楼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被老师强行剃光头”,那么我们先从法律方面分析一下,这名老师是否应当承担导致该学生死亡的“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①故意杀人罪:本罪的构成前提之一就是主观上要有杀人的动机和意向,这一点本案中的老师明显是不符合的,老师不可能为了肃清纪律想要杀掉这个学生,也不可能认为剪头发可以杀掉这名学生,可以排除。
②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的构成主观方面要求老师存在过失。过失大致分为两种:
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没有遇见到有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
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到有可能导致死亡结果,但自信可以避免这种结果。
从本案来看,老师应该是没有预见到这种结果,是有可能存在过失的。这点我们姑且不论,本罪要求的另一方面是客观方面,即过失者与死亡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来看,老师可能存在的过失行为是否与学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讲究的是一个必然性,即因必然导致果,才能成立因果关系。
例如:
张三与李四生怨,张三去找了巫师弄了个李四的“小人”,天天关在家里“打小人”,没出两天,李四果然出车祸死了,张三的“打小人”和李四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吗?在二十一世纪科学高速发展的今天,相信大家都明白这是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导致李四死亡的人是肇事司机,事件是车祸,而不是所谓的“打小人”。
回归本案来说,即便老师强行拉学生“剃光头”,这样的行为必然导致学生死亡吗?
当然不会是,又不是拉学生去“浸猪笼”。笔者读书的时候也有发生过学校为了肃清校风,三番五次强调不可烫发染发或留奇奇怪怪的发型,班主任也会劝阻班里发型比较出格的同学(很荣幸的包括笔者自己),大部分学生也会听话去把头发恢复到学校可以接受的程度,而少部分坚决不从的同学,本人曾亲眼目睹邻班男同学被拉去办公室把刘海、两侧头发全部铲平,但那位同学至今仍活得好好的,可见导致本案学生死亡的必然不会是“剃光头”。
刑法上的问题说清楚了,刑法是没办法对老师进行任何惩戒,那么如果走民事途径,家长可以起诉学校,认为学校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要求赔偿。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是起诉老师呢?
首先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由学校负责教育与管理,相当于家长与学生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的相对方是学校。
而教师作为学校的员工,接受校方安排管理班级与学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代替学校行使管理的权利及义务。如果出现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老师如果在职责上出现错误,应当由学校根据校内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而不会作为民事义务的承接主体负责。
以上是本案法律上的分析,那么就本案反映的一些问题说说个人看法。
就本案来说,据网上流传的信息看,首先学生的头发并非如家长所说是“光头”,从照片来看应当属于“圆寸”,如果说是光头也不合理,就本人了解而言,学校也是不允许学生理光头的——“光头”也属于奇奇怪怪的发型之一。(本人仍清楚记得当年校长在全校大会上强调不允许理光头,原因是光头是“劳改犯”的发型,是表达对社会的不满……)
其次,从校方披露的聊天记录而言,老师采取这样的措施,家长不但没有表示反对,反而认为老师“有办法”、感谢老师,孩子不愿上学也向老师道歉,认为孩子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等等,而发生这样的悲剧后,马上翻脸,天天到学校闹事,又是要求100万赔偿,又是拦校门、摆遗像,甚至威胁老师的人身安全,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学校以及老师身上,前后判若两人。对于学校提出的“人道主义”补偿十万元,表示不接受,也不愿意走司法途径,如此消费去世的孩子,与“医闹”行为有何两样?本人对此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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