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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现在的教育现状老师对孩子的教育是带着镣铐在跳舞,那么可以把戒尺还给老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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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有人说现在的教育现状老师对孩子的教育是带着镣铐在跳舞,那么可以把戒尺还给老师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比喻很形象。虽然有些夸张,但也确实反映了目前学校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令人忧虑的问题。
现在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在新的情势下确实遇到挑战。由于多种内外因素,一些学生不好管,很难管,严格不行,过于宽松也不行。所以往往出现一些教师对学生进行较为严格的教育管理,学生不接受,家长不理解、支持,甚或出现反映“强烈”的现象,让学校、教师很难堪。正因为如此,一些教师就汲取教训,不是不想管理教育学生,而是怕“引火烧身”,就放松了要求。但绝大部分教师尽管有担心,还是出于职业的基本规范,继续对学生加强教育管理。
现在的问题在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尤其是特殊学生,不论是从司法机构、还是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都还没有一个科学、清晰、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规定,在教育管理中教师对违纪犯错的学生手中无“权”、无戒尺,引发一系列难题。
正常的教育、规范的教育、真正成熟的教育是需要给予教师合法、合理、有限度的惩戒权利的,因为这是教育的需要、这是学生成长的需要,也是符合时代与现实要求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认为应该追究其根本。
什么东西好坏都是看什么人用。
戒尺,在有些人手里,能够使人成才。在有些人的手里就是“凶器”。
究其根本就是教育者中的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真正意义上来说,教书育人的人不该给他戴上枷锁,应该给他戒尺。因为他不光是教书,还在育人。
家长不舍得管,老师不敢管,将来真的能好吗?
若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解决教师师德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他人违法,殴打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从重处罚,处十日拘留。老师要戒尺干什么?鼓励犯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扫把打折四个这样的摧残比戒尺还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的所谓“专家”在我看来只不过是误国害民的文化汉奸!有文化的“愚民”!或者是“江郎才尽”的“学者”!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对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发展的展望只不过是盲人摸象!或是一昧崇洋,或是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例如说在“人权”上,只强调人权开放,不谈法律约束,结果呢?“人权”成了无法无天的“野马”,就不知没有法律约束的“人权”其实是少数强势人群剥夺多数弱势群体权利的工具!在“物权”上,只知道强调公民的私产所有权,确忽视了“国家资产被占有”这一现象,给国家建设,民生建设带来阻碍!特别在教育上,从字理上分析,老师不但要“教”,而且要“育”,“教”:予以学生文化、科学等知识!“育”:培育学生明事理、辩是非、识良莠的能力!在人的一生当中,“学”是贯穿其中的,猶其是在学生时代,你学什么,就会什么,你学会了什么,以后就是什么,你学成了什么,你以后就会在什么上会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贡献什么。由此可见,学和学生时代,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多么重要!可那些所谓的“专家”只强调学生“孩子时期”的个性解放,却放弃了孩子时期的认知“教育”!将纪律排除在“教”和“育”之外!将学校的责只限于“教”之中!将老师的职责规范成“教”的工具“育”的禁锢,这对孩子的未来好吗?对孩子的家庭好吗?对今后的社会好吗?对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好吗?
强调学校和老师“教”“育”的权利,並不是一昧的。在赋予学校、老师权利的时候,一定要给予的是戴上法律笼头的权利!是以法律约束和驾驭的权利!这样才会让“教”“育”真正对孩子负责,对孩子的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的发展和未来负责!
千里之堤,溃以蚁穴,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教育误国不是每个人都能窥见明了,却能毁国害民的!难道不值得警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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