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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朋友分手了,之前借给她闺蜜的钱应该要回来吗?你怎么看?
要回,女朋友,你的跟女朋友分手了,之前借给她闺蜜的钱应该要回来吗?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傻子问题就别来说了 连自己都搞不懂的关系 还来 我要疯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是借的,那必须要回来啊!但是你自己自愿给你女朋友花掉的钱你就自认哑巴亏了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朋友分手了,钱都要要回来,更何况是她闺蜜更要要回来,下次干脆不要借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要回来啊!不分手都应该要回来!是她闺蜜而已又不是你女朋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具体情况如果真如你所说,恐怕求助法律是很难实现债权的。首先你已经明确表示了:和女友“不计较了”,花过十几万已经不要了。而更重要的是,你女友的闺蜜是向她“借”的钱,是你女友向你“要”的,然后再“借”闺蜜。这样看来,你对于闺蜜来说,是不享有债权的。就如你资金周转不畅,向朋友求助,朋友在亲朋好友处,“张罗”一笔钱借你一样。这里的焦点是,人家闺蜜并没有向你借钱,欠你钱的是你的前女友,而且,在分手时,你对女友明确表示已经放弃了“索赔”的权利。不知道我这么说大家听懂了没有?也许你无法理解,一时无法接受,那么,我就用一个真实的案例告诉你:有一个叫张伟的小老板,平时很爱交际,有一天一个合作伙伴来借钱25万,于是他就叫自己的妹妹将钱打入了伙伴的账号。伙伴当时给张伟打了一张欠条,写明“欠张伟二十五万元”。过了一年也不见伙伴还钱,张伟碍于情面,也不好意思要。可是妹妹沉不住气了,几次登门讨要,对方称“不欠你钱”,于是妹妹拿着银行转账凭条去法院起诉,法院在听了妹妹陈诉后认为,原被告之间没有民间借贷关系,虽然当时的钱是妹妹的卡里支出去的,但是真正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是张伟和合作伙伴。因此,如果此时那闺蜜认同此笔欠款还行,如果真的“耍赖”,法律真的奈何不了她。毕竟,几次借款都不曾向你“开口”。因此,要想要回这笔钱,最好协商解决。祝你好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支持你要,我借给前男友的也准备要回来,可惜一提钱除了说知道了就没下文了,有时候想狠心不要那几万块钱,可是自己也很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呃。。。我觉得跟你们之间是什么一点没关系,借钱还钱罢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如果是你女朋友就算了!不过要看是多少金额,1000以内就不去要了,她要是给的话就拿着!个人建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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