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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能直接报案吗?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虚假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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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八)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九)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对于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主要是指造成以下结果: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虚假诉讼在法律上有二种解释,一是刑法上的解释,二是司法解释上的解释。刑法上概括,司法解释具体。虚假诉讼是发生在诉讼行为过程中,对虚假行为的认定,民事诉讼活动中,民事法官可以不釆信,不釆纳,严重的,可以釆取民事强制措施,这是在诉讼中被民事法官发现了可以使用的手段。但有许多民事法官没有发现,发现不了或故意放纵、串通等,甚至被判决书漂白了,那就是事后追究了,如果认为犯罪,应当向检察院举报,公安无法插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虚假诉讼也需要报案,正常的刑事程序,法律规定的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了司法秩序,或者说是造成了严重损失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虚假诉讼的出现和增多,恰恰狠打了那些整天高喊程序合法高于实体正义的人的脸!程序和实体之间的逻辑关系紊乱,将充分条件当成必要条件,不出现虚假诉讼才是怪现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双方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串通一气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提起诉讼以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
如果是诉讼一方虚构事实提起诉讼,则只会导致民事败诉或构成诈骗犯罪,不会构成虚假诉讼。
所以,虚假诉讼不存在当事人刑事报案,只会在虚假的民事诉讼中被主审法官给予司法处罚或移送刑事立案偵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目前有公安不予受理报案,需要法院移送受理。所以打击虚假诉讼立法机关还得进一步工作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本人经历了此类型的案件(恶意虚假诉讼)一先取证二到公安局丶检查院、纪检院、看看哪一型的就到那个部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想咨询一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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